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和汇通快递公司签订了份一年的承包区域的合同,押金3000元。公司每天给我的派单量只有几单。还不够我的油钱。我才干了不到一个月,我想解除合同把押金要回来。或要回部分。不知... 我和汇通快递公司签订了份一年的承包区域的合同,押金3000元。公司每天给我的派单量只有几单。还不够我的油钱。我才干了不到一个月,我想解除合同把押金要回来。或要回部分。不知道法律上支持吗?或有其他什么办法,在线等。。。
合同第一条 乙方加盟公司后,自主经营。经意范围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规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合同二条 乙方代理区域经营,加盟费 网络费使用期限为一年,缴纳快件安全押金叁仟元

合同第三条提到,除本合同的规定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可无故解除合同,除此合同约束范围外如有其他可以续签补充条款。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退还乙方全部剩余部分费用。

只说明完成公司的派发任务,没有说明派发的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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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牵强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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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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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留接口。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的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放开那皮卡让我来
2011-03-02 · TA获得超过196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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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汇通快递公司签订了份一年的承包区域的合同,押金3000元"这是一个承包合同?还是你是劳动合同。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份像区域代理商一样的劳动合同。快递公司没有权利收取你的押金,他们这么做事违背劳动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该单位。不过首先,你先清除的看一下你和他之间订立的合同,看看有没有一个条款规定,快递公司必须每月给你多少生意,如果达不到有什么违约金。要是没有,你就说要跟快递公司解除合同,然后在仲裁,起诉,要回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追问
合同上没有说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属于民事争议。合同第3条提到,除本合同的规定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可无故解除合同,除此合同约束范围外如有其他可以续签补充条款。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退还乙方全部剩余部分费用。

只说明完成公司的派发任务,没有说明派发的量多少

合同2条 乙方代理区域经营,加盟费 网络费使用期限为一年,缴纳快件安全押金叁仟元
追答
那你最好还是和快递公司再合意制作一个补充协议条款,或者补充条款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的那种。补充协议项下第几条规定的“公司的派发任务”条款,约定每个月派发量必须达到什么条件,分为按照行业惯例来。可以分淡季和旺季。数量可以另行协商什么的。然后如若违背该协议项,则甲方,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必须退还押金。
再补充一款。“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退还乙方全部剩余部分费用。”补充,
甲乙双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协商确定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过错方在甲方,则甲方退还押金,过错方在乙方,乙方自动放弃押金。: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经协商不成的。
2、XXXXXXXXXX
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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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勇01
2011-03-02 · 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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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双方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来调整,合同第三条提到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所以你若提出解除合同,你所交的3000元押金就悬了。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你提起变更承包合同之诉,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明确规定派发任务量,每日不低于XXX件。
理由是: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依据公司每天给的派单量,按照财务记账进行的成本核算,必然的出现亏损,那么证明订立合同时没有说明派发量属于一种重大误解,应予变更。

如果对方不愿诉讼,双方可以和解,那么你再提出返还押金3000元的目的就会很大可能实现。
祝你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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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_911
2011-03-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过客_911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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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工作10年,精通劳动法相关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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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合同内容是什么,按照你上面所说是承包合同,那么你与这个快递公司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属于民事争议,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去主张你的权利。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退回押金是肯定没有问题的,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即可!
追问
合同上没有说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属于民事争议。合同第3条提到,除本合同的规定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可无故解除合同,除此合同约束范围外如有其他可以续签补充条款。乙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退还乙方全部剩余部分费用。

只说明完成公司的派发任务,没有说明派发的量多少

合同2条 乙方代理区域经营,加盟费 网络费使用期限为一年,缴纳快件安全押金叁仟元
追答
那么你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了,不过既然合同上面写明了是押金,那么就应当是要退给你的,除非是违反了合同中某些约定导致押金不退,比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合同中有确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当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你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看了。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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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希R3
2011-03-02 · TA获得超过3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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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看你的合同上是怎么说呢。如果合同上提起给多少的派单量。可以去和他们协商接触合同。或者起诉。祝顺利(采纳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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