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佣金为6000的个税怎么计算?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因此,营业税及附加=6000*5%*(1+7%+3%)=330
劳务报酬部分=6000*(1-40%)=3600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600-330(或324)-2000=1270(或1276)
个人所得税=1270*10%-25=102 或 1276*10%-25=102.6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因此,营业税及附加=6000*5%*(1+7%+3%)=330
劳务报酬部分=6000*(1-40%)=3600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600-330(或324)-2000=1270(或1276)
个人所得税=1270*10%-25=102 或 1276*10%-25=102.6
展开全部
保险的佣金,其扣税不仅仅是个税。更多的是营业税。
因为每个代理人都好比开了一个门店,所以要纳税。
因为每个代理人都好比开了一个门店,所以要纳税。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追问
能给个具体的公式么?
追答
没有,人家也只能给个计算器,说明不是我们能计得出来的,应该是个很繁复的公式,所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