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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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
2、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规划并上报批准,凡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需要省和国家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该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查规范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3、省上已明确规定,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一般要求编制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建议书和该项目专题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再上报争取资金报告;
(2)申请以工代赈投资的,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 以下的水利及其他项目,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其中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桥梁、水库、塘坝等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初设咨询评估。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审查安排资金。
(3)根据国家现阶段投资政策,受省发改委委托由市发改委审批的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建设项目。
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9 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6、在省上关于核准制、备案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以前,房地产开发、党政机关建房等自筹基建项目,在报送立项报告的同时,需提交建设资金证明、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市发改委审批。
7、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升级项目:县(区)属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属地发展计划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按照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后进行项目备案,然后筛选符合条件的已备案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报告。在申请市发改委备案时,要提供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市场准入的相关证明等。在申请国家和省上资金补助阶段要完全落实上述条件,并且落实资金来源(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各投资方资金证明)。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
2、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规划并上报批准,凡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需要省和国家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该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查规范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3、省上已明确规定,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一般要求编制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建议书和该项目专题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再上报争取资金报告;
(2)申请以工代赈投资的,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交通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 以下的水利及其他项目,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其中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桥梁、水库、塘坝等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初设咨询评估。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审查安排资金。
(3)根据国家现阶段投资政策,受省发改委委托由市发改委审批的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建设项目。
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9 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5、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6、在省上关于核准制、备案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以前,房地产开发、党政机关建房等自筹基建项目,在报送立项报告的同时,需提交建设资金证明、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市发改委审批。
7、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升级项目:县(区)属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属地发展计划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按照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后进行项目备案,然后筛选符合条件的已备案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报告。在申请市发改委备案时,要提供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市场准入的相关证明等。在申请国家和省上资金补助阶段要完全落实上述条件,并且落实资金来源(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各投资方资金证明)。
追问
那立项和项目建议书有什么关系,可研阶段要什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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