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位朋友,男40岁,女30岁,两人都是离过婚的,双方都没有小孩子。也许就是因为没有孩子的原因都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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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参考《收养法》中的相关规定,看看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至于收养的手续及户口问题,请参考《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至于收养的手续及户口问题,请参考《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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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
2、之后凭领养证明办理户口
2、之后凭领养证明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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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幸福不是以有没有孩子为标准的。婚姻需要去经营,但领养孩子确实可以弥补双方情感的空白,很好!
建议先按程序领养孩子,然后去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区申请户口。如果孩子原有户口可以办迁移,如果是刚出生的孩子,还要和计划生育部门接洽,其出具证明后,再去办理户口。
建议先按程序领养孩子,然后去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区申请户口。如果孩子原有户口可以办迁移,如果是刚出生的孩子,还要和计划生育部门接洽,其出具证明后,再去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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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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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民政部门办个领养证 就可以在所在地派出所办户口了 不懂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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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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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个是您朋友啊?请表述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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