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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赵延杰与淫妇史晓丽被捉奸在床,史晓丽在明知赵延杰和我是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长期与赵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我到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大峪派出所报案,奸夫赵延杰与淫妇史晓丽买通派出所警察,致我孤儿寡母投诉无门,还被威胁陷害。在派出所威逼下,我被逼签字离婚,并被逼赔偿奸夫淫妇22000元巨款!!!我到汝州市公安局控告赵延杰和史晓丽重婚罪、诬告陷害罪。公安局却推脱了事,究其原因,由于赵延杰的亲戚梁振云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厅长,其利用职权给汝州市公安局大峪派出所施加影响,致孤儿寡母已无活路!!!
国法何在???
公正何在???
天理何在???
我们孤儿寡母怎么活命!!!
受害女子:高香玲
8岁的可怜女儿:赵娅妃
尊敬的各位网友,各级公安机关、政法委主管部门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叫高香玲,女,1977年2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元爻村火神庙组。现有天大的冤屈向领导控诉:史晓丽在明知赵延杰与我是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长期与赵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2012年9月25晚, 在亲戚的帮助下,我将在婆家与丈夫赵延杰鬼混的史晓丽扭送到大峪派出所报案途中,遇到派出所民警张跃超,便将史晓丽和赵延杰交给了张跃超。本想着这下可以由政府为民伸张正义了,可万万没有想到,因大峪派出所违反办案程序,未将二人单独分开进行询问,致使二人串供;且赵延杰的亲戚梁振云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厅长,其利用职权给大峪派出所施加压力。后赵、史二人买通派出所警察,二奸夫淫妇在被我捉奸在床、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很快被大峪派出所释放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12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大峪派出所警察宋俊峰和梁世洪到我工作的寄料镇天祥酒店,在喝的醉醺醺的、未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向我问事为由将我直接带到了派出所,一直到11月10日凌晨1点20分,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36小时。非法拘禁期间,派出所警察宋俊峰和梁世洪还逼迫我签下了两份协议:一份要我与赵延杰离婚、8岁女儿由我一人抚养,抚养费自理;第二份协议:要我赔偿史晓丽损失费22000元,派出所所长赵江伟还威胁我:如不签字,便以我侮辱史晓丽,犯侮辱罪和抢劫罪的名义拘留我。在人生自由被长时间非法限制和威逼下,我很无奈地在两份协议上签了字。一天后,大峪派出所便通知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一个受害的弱女子,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助天地,希望领导替我们孤儿寡母主持公道!听听受害弱女子的血泪控诉!!!
事情经过:我与丈夫赵延杰曾是同学,原来他家很穷,我们自由恋爱后,父母及家人都极力反对我与他相处。但我没有嫌弃他,2000年我们开始同居了,后他家分家时分给了他8000元外债。为了还债,我将自己的戒指卖了作路费,和他一起到郑州打工,打工期间他因病三次住院,我怀 着身孕对他悉心照顾,病愈出院后,他因嫖娼被郑州航海路派出所抓获并罚款2000元,他回来问我要钱交罚款我不给,他竟然把我毒打一顿,为了怀着的孩子,我没有计较他。2004年1月我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7月份我们的女儿赵娅妃出生,之后,赵延杰仍不思悔改,多次与别的女人鬼混,2007年,赵延杰与胡性女子姘居(达三年),还为胡女在汝市女人街开了一家服装店。2010年,我在汝州市德克士快餐店上班期间,赵延杰有一次向我要钱时,因我一时候没钱给他,便将我毒打一顿,还威胁餐厅的店长说:“只要高香玲在这里上一天班,我就来这里捣乱一天。让你们生意做不成。”无奈之下,我报了警。2011年2月,我带女儿随赵延杰去温州打工,4月份我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赵延杰,他为达到是我流产的目的,故意将带有异味能导致流产的花放在房间里,最终到致我流产。流产后刚一周,他便丢下我和女儿走了,后我了解他一直和史晓丽同居生活在一起,且同居至今,还要和史晓丽结婚,期间,他从我的农行卡上取走了20000元钱(这笔钱是我父亲借给我姐夫看病的,暂放在我这里)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车牌号豫DS0913)送给史晓丽。9月份当赵延杰再次发现我怀孕时,不仅不关心我,为达到与史晓丽长期同居并结婚的目的还以各种借口毒打我再一次使我流产,还是邻居送我去的医院。我流产后第三天,他便不顾我身体虚弱,又一次毒打我,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我被打负伤只眼睛看不到,后无奈报警由温州市龙湾区妇联将我和女儿送回老家。我在汝州上方没人理我,我们母女已无活路,无奈之下,6月3号我带女儿到河南省公安厅门口跪求领导。
我再次恳求各位网友和领导替我们母女主持公道!一起声讨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大峪派出所违法办案的责任。追究犯罪嫌弃人赵延杰、史晓丽涉嫌重婚罪、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直到汝州市公安局及其二人收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止!我和女儿,还有我被害的两个孩子给大家磕头了。您的回复就是孤儿寡母的救命稻草
国法何在???
公正何在???
天理何在???
我们孤儿寡母怎么活命!!!
受害女子:高香玲
8岁的可怜女儿:赵娅妃
尊敬的各位网友,各级公安机关、政法委主管部门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叫高香玲,女,1977年2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元爻村火神庙组。现有天大的冤屈向领导控诉:史晓丽在明知赵延杰与我是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长期与赵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2012年9月25晚, 在亲戚的帮助下,我将在婆家与丈夫赵延杰鬼混的史晓丽扭送到大峪派出所报案途中,遇到派出所民警张跃超,便将史晓丽和赵延杰交给了张跃超。本想着这下可以由政府为民伸张正义了,可万万没有想到,因大峪派出所违反办案程序,未将二人单独分开进行询问,致使二人串供;且赵延杰的亲戚梁振云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厅长,其利用职权给大峪派出所施加压力。后赵、史二人买通派出所警察,二奸夫淫妇在被我捉奸在床、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很快被大峪派出所释放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12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大峪派出所警察宋俊峰和梁世洪到我工作的寄料镇天祥酒店,在喝的醉醺醺的、未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向我问事为由将我直接带到了派出所,一直到11月10日凌晨1点20分,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36小时。非法拘禁期间,派出所警察宋俊峰和梁世洪还逼迫我签下了两份协议:一份要我与赵延杰离婚、8岁女儿由我一人抚养,抚养费自理;第二份协议:要我赔偿史晓丽损失费22000元,派出所所长赵江伟还威胁我:如不签字,便以我侮辱史晓丽,犯侮辱罪和抢劫罪的名义拘留我。在人生自由被长时间非法限制和威逼下,我很无奈地在两份协议上签了字。一天后,大峪派出所便通知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一个受害的弱女子,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助天地,希望领导替我们孤儿寡母主持公道!听听受害弱女子的血泪控诉!!!
事情经过:我与丈夫赵延杰曾是同学,原来他家很穷,我们自由恋爱后,父母及家人都极力反对我与他相处。但我没有嫌弃他,2000年我们开始同居了,后他家分家时分给了他8000元外债。为了还债,我将自己的戒指卖了作路费,和他一起到郑州打工,打工期间他因病三次住院,我怀 着身孕对他悉心照顾,病愈出院后,他因嫖娼被郑州航海路派出所抓获并罚款2000元,他回来问我要钱交罚款我不给,他竟然把我毒打一顿,为了怀着的孩子,我没有计较他。2004年1月我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7月份我们的女儿赵娅妃出生,之后,赵延杰仍不思悔改,多次与别的女人鬼混,2007年,赵延杰与胡性女子姘居(达三年),还为胡女在汝市女人街开了一家服装店。2010年,我在汝州市德克士快餐店上班期间,赵延杰有一次向我要钱时,因我一时候没钱给他,便将我毒打一顿,还威胁餐厅的店长说:“只要高香玲在这里上一天班,我就来这里捣乱一天。让你们生意做不成。”无奈之下,我报了警。2011年2月,我带女儿随赵延杰去温州打工,4月份我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赵延杰,他为达到是我流产的目的,故意将带有异味能导致流产的花放在房间里,最终到致我流产。流产后刚一周,他便丢下我和女儿走了,后我了解他一直和史晓丽同居生活在一起,且同居至今,还要和史晓丽结婚,期间,他从我的农行卡上取走了20000元钱(这笔钱是我父亲借给我姐夫看病的,暂放在我这里)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车牌号豫DS0913)送给史晓丽。9月份当赵延杰再次发现我怀孕时,不仅不关心我,为达到与史晓丽长期同居并结婚的目的还以各种借口毒打我再一次使我流产,还是邻居送我去的医院。我流产后第三天,他便不顾我身体虚弱,又一次毒打我,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我被打负伤只眼睛看不到,后无奈报警由温州市龙湾区妇联将我和女儿送回老家。我在汝州上方没人理我,我们母女已无活路,无奈之下,6月3号我带女儿到河南省公安厅门口跪求领导。
我再次恳求各位网友和领导替我们母女主持公道!一起声讨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大峪派出所违法办案的责任。追究犯罪嫌弃人赵延杰、史晓丽涉嫌重婚罪、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直到汝州市公安局及其二人收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止!我和女儿,还有我被害的两个孩子给大家磕头了。您的回复就是孤儿寡母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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