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扩展资料
1、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
2、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
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
纳税调整减少额
1、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2、会计准则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例如: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税法可以加计扣除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
计算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与会计上的规定不同,会产生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税基不同产生差异,就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成税法交税的税基。
如果成本列支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应该调减成本,调整利润,如果成本有应列支而未列支的,应调增成本,调减利润。
同理,收入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应调减收入,调减利润,如果有收入应确认而未确认的,应调增收入,调增利润。
扩展资料:
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额0.5%两者较小者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与可扣除之差应当纳税调增。
2、广告费的调整,在销售额的15%以内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当年纳税要调增。
3、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
4、对外公益捐款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5、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可扣除范围内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要纳税调增。
6、其他事项,如税法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等事项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与税务会计(第2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新财务会计税法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