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美国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度,法国共和政体的含义
这三种制度的具体含义,注意,内容要具体哦~主要阐述一下,三个国家的制度究竟是如何的,以及他们是怎样实行的。...
这三种制度的具体含义,注意,内容要具体哦~
主要阐述一下,三个国家的制度究竟是如何的,以及他们是怎样实行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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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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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临朝而不理政。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近半个世纪复杂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在这场夺权斗争中取得胜利。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近代英国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国际影响。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法国民主共和制,具体为议会制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推翻了长达一千多年 的君主专制之后,政体一直不稳固,先后出现了君主立宪制(1789—1792年)、第一共和 国(1792—1804年)、第一帝国(1804—1814,1815年)、波旁复辟王朝(1814,1815—183 0年)、七月王朝(1830—1848年)、第二共和国(1848—1852年)、第二帝国(1852—1870 年),直至第三共和国期间,共和政体才最终确立。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法国民主共和制,具体为议会制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推翻了长达一千多年 的君主专制之后,政体一直不稳固,先后出现了君主立宪制(1789—1792年)、第一共和 国(1792—1804年)、第一帝国(1804—1814,1815年)、波旁复辟王朝(1814,1815—183 0年)、七月王朝(1830—1848年)、第二共和国(1848—1852年)、第二帝国(1852—1870 年),直至第三共和国期间,共和政体才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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