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如何缴?
我们单位有投生育险,所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支付的,那么这期间保险和公积金也是社保支付吗?还是说单位负担部分仍然由单位支付,那个人负担部分的保险和公积金呢?如果是由个人支付的,那么由谁来代扣代缴,具体是怎么支付呢?谢谢!
我们单位产假期间的工资确实是由社保支付的,至于为什么我也说不清楚,但是我有同事正在休产假,她的工资就是社保支付的,但是她的保险和公积金就不清楚了。 展开
1、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按正常渠道进行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单位都是提前通知员工过来缴纳,或者通知让员工预交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所属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要的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补给的生活费用。一般不少于90天,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
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险一金
2007-03-31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需要单位全额承担。
一、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二、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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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列》第十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收后,随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缴。”
参照资料:
产妇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2)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