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论文 20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华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同房屋5间,马俊留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华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华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同房屋5间,马俊留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华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结婚并有一子马飞,张华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胜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拆迁,胡芳和拆迁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问:
(1)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这几个款项中哪些属于遗产?谈谈你的看法。
(2)表侄常胜为张华养老送终能否得到补偿?
(3)马飞对张华、马俊的遗产分别享有何种继承权?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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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doHate
2012-07-09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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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费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考查遗产的性质。

问题2:《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常胜可以得到补偿。

问题3:《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儿子马明的死亡时间在父亲马骏之后,而在母亲张桦之前,所以其子马飞可同时适用转继承(就被继承人马骏而言)和代位继承(就被继承人张桦而言)。

本题是05年司法考试卷三第81~84题不定项选择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舞日血8734
2011-03-07 · 超过3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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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题
解题思路:提到“奖励”的都不是遗产,奖励是奖励在世的人的。
所以,搬家奖励款和货币安置奖励费是对在世的人的奖励,不属于遗产,而搬迁补助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遗产,因为补助和补偿都是针对房屋原来的使用权的,而逝世人拥有原房屋的使用权份额

关于第二题
常胜能得到补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关于第三题
马飞对马俊的继承是转继承,因为实质是马俊死后财产继承给马明,马明2003年死后将从马俊处继承所得转继承给马飞
马飞对张华的继承是代为继承,因为2007年张华死时,马飞的父亲马明已经死亡,于是,张华的财产直接代位继承给孙子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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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慧艳0G2
2011-03-06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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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好熟悉呀 好像在自考的婚姻家庭法上看到过 你也是考自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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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bffdb
2011-03-0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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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dg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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