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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我国选举方式不断进步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珍惜选举权、如何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
中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
我国选举方式不断进步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珍惜选举权、
如何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 展开
我国选举方式不断进步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珍惜选举权、
如何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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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1、加强学生自治,提高中学生公民意识。民主政治的要义是公民平等而普遍地参与决策。民主理论相信,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其智慧和能力可能会超过少部分人。中学生通过参加班干部竞选、班级管理等活动,能加深对民主运行规则的理解,培养民主素养。同时,让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的相关管理,行使其作为被管理者的权利,而非绝对的服从学校和班级制定的一切制度,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
2、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这些活动贴近实际生活、避免了空洞枯燥的说教,其中所蕴涵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更是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和行为训练,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将公民意识内化为自己不自觉的行动。
3、充分利用“隐性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隐性课程”一词是由美国学者杰克逊于1968年在《教育生活》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学生在正式课堂上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说明学校教育的结果,除了这些之外,学生还从学校生活的教育中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观和其他心理的发展。如升旗仪式、节日庆典、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
过去,我们一直比较侧重于显性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正面系统的理论教育,而且容易对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但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说教育的有效性不理想。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单纯的显性教育显然已难以完成道德教育任务。
4、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课堂教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对中学进行系统的公民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公民知识体系。例如可以在政治科中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于各人文学科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目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历史新课程改革应该说在教材中全方位地凸现了公民意识。例如在政治史中它通过“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探讨了民主和法制的起源,通过“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及“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和祖国统一”阐述了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充分利用这些内容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
5、通过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来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相辅相成,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又可以改善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就是要优化环境因素,发挥环境特别是舆论环境的导向、监督、教育功能。公民教育的环境建设应从教育小环境与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着手。从小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校园文化环境;从大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整个社会文化环境。校园文化对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的事物、美的情境可使人赏心悦目 ,身心愉快,并自觉约束自己不合乎道德的行为。美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利用广播站、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学生刊物、学术讲座和人文讲座等校园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均是加强校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社会大环境的建设特别重要,如果违法乱纪者得不到严惩、如果民主法制建设得不到落实、如果社会风气得不到有效纠正、如果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得不到制止,那么公民教育只能是纸上谈兵,系统的学校公民教育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因此,良好的环境对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珍视权利选贤任能
甘肃会宁县 阎晋平
村委会直选是关系到每一位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选对人、选好人,村民就有了带路人、主心骨,集体经济就能持续、健康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就能不断改善;选错人、选偏人,让别有用心的人当选,其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就会凌驾于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之上。因此,每一位村民都要郑重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神圣权利,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让他们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致富奔小康。
村民应当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按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由于高龄、重病不能融入社会或者没有文化等原因,使得一些村民连自己在村委会选举中有哪些权利都不了解,这无疑会影响到整个选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此,乡镇有关组织一定要通过上门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成员帮教等形式,确保每一位村民都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牢牢掌握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必须要有主人翁意识,站稳立场,擦亮眼睛,用心思考,坚定其行,不能为各种邪恶势力左右选举留下可乘之机。对明火执仗或施放暗箭破坏选举者要做坚决的斗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和善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首先,每一位村民都要有全局意识,把村委会直选放到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切不可只顾一人一家的小私利,更不可为日常生活交往中的恩恩怨怨所羁绊,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选举对象。要重品行、看能力,切实把组织的放心人、群众的贴心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领头雁”要精挑
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 陈开冬
在农村,选好“领头雁”并非小事,而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大事,需要认真对待。毋庸置疑,选好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领头雁”并非易事,需要配套措施跟进。要精心组织,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要抓住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深入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引导群众在选好配强“领头雁”上下功夫,拓宽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多渠道选人,让年富力强、有科技意识,群众基础好、有奉献精神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为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搞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眼下,不少地方正值村“两委”班子开始换届,因此,村民选举要从大局出发,选好“领头雁”,把那些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才能更好地让他们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营造公正透明的选举环境
湖北省天门市 魏常勇
笔者认为,上级组织在维护公正透明的村民选举环境上下功夫,是提高村级换届选举参选率的保障。
上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和引导,通过选派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培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村级组织及村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同时,及时发现和制止选举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确保每名选民都能顺利行使选举权。
选举监督机构要推选群众公认的村民组成,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候选人的,一定要按规定退出监督机构。同时,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村级选举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制度维护选民权利
山东武城县 王玉磊 王召华
村民的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选举权的利益性、意志性,体现在它能够决定未来“当家人”的品质优劣,这关系到农村选民直接切身的利益。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农村,选民认为“选谁”和“谁干”都一样,其主观认识不到位成为影响正确行使选举权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山东省武城县在农村选举问题上,积极引导农村选民重视手中选票的意义,让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发展意识。在各乡镇、村通过广播、公开栏、发放明白册等,向村民广泛宣传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让村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品德优和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村干部,并引导选民提名和选举优秀的妇女为村委会成员。二是建立“能选就选”制度。把选民资格审查作为选民资格审查的重点,不图省事、怕麻烦,确保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建立失职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影响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行为,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对群众举报或人大、纪检、民政等部门反馈的信息不作处置或处置不当,导致选民不能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的失职失察责任。四是积极探索“契约式选举”制度。该县有关部门在选民登记时与选民签订了保证承诺书,约定正确行使选举权,否则自愿等额或数倍赔偿选举无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选民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调查属实后取消本人和指使者的选民资格,发现犯罪线索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这种民事赔偿、精神谴责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选民的选举权。
依法打击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 梁时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对农村惠农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对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视,使得村组干部的物质待遇、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乡村能人参与村委会选举,但因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引导工作的不完善,出现了影响村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因此,基层党委政府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实践上看,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全体村民的法制意识。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使他们了解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同时,对《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对农民群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干部当中进行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以此带动农民群众提高法制意识。
二是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要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要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搭建公平选举平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变地下选举为阳光选举。要全面设立秘密画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三是从重打击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敛财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舞弊、贿选案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责任人要及时依照程序立案办理。排除干扰,敢于碰硬,不护短,不养奸。做到取证、处理、纠正三到位,对于选举舞弊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媒体曝光,敢于亮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利用一切传媒的宣传舆论作用,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造良好的民主气氛。从而使一些利用民主选举之际变相敛财,或者拉帮结派搞政治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村民权利需要尊重和教育
浙江省龙游县 欧阳锡龙
对于“村委会直选,村民应如何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要尊重,二要教育。
所谓“尊重”,说到底是尊重村民参与政治行使民主的权利意识。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村民要做到自我尊重。不能自轻自贱,而要珍惜自己作为底层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角色。有些村民对选举不选举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于把自己手中的选票随便转手给别的人,这是对自身权利无视。二是选举委员会应该尊重选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中来,被村民公推出来,那就必须代表绝大多数村民为直选做好服务工作,因此他们应该依法办事,而且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选举,他们只有宣传、引导、组织的义务,而不能越权,更不能越俎代庖实行包办。有些选举委员借口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观念差,而自作主张替村民填票选票,这实质上是在剥夺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利。三是上级政府要尊重选民。村民直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尊重与保护。如果一个村在选举期间多次出现贿选、“村霸”威胁和拉帮结派等不正当行为,而上级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结果只能导致村民对上级机关的不信任,自然也会导致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下降。民主政治大体包括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四个环节。从村民直选的经验看,我国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而后面的三步多有脱节。也正因为这样,导致某些人在当选村委主任后立马为自己捞钱,不惜损害村民的利益,农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教育”也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提高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少农民对如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缺乏认识,以致对应有的权利如何行使和保护不够重视。有不少农民只看到眼前的个人利益,对于某些贿选者的钱财照收不误。也有些农民不愿得罪人,也就放弃了正确的是非观和正义感。因此加强教育与培训更显迫切。首先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开始。二是教育培养村民的法制意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规,重点向农民介绍什么是贿选及法律对贿选的处罚规定。三是强化村民的责任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珍视与捍卫这样的权利,于国于民于自己都是有益的。对于某些“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贿选者,要引导农民群众认清其实质及危害,从而坚定认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慎重对待选举权
江苏省丰县凤城镇 李丙海
大家都知道,学生考试是比较严肃的,特别是高考。然而,村民选好自己的当家主任,权利很重要,选不好就等于“考”不好。过去曾听说过外地一些不良选举现象,比如选票交由一人填写,或让几个要好的人填写,许多村民还不知东西南北,就把村官选出来了,结果意见很大。一沓沓选票竟让一人甚至几个人“当家做主”了,这是强奸民意。对此,笔者认为:村委会在直选过程中,应当由上级组织部门像发学生“考卷”一样,召集村民填写,在填写过程中,还应行使好监督权,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选举资格,对玩弄手段、欺骗百姓的村干部还应取消其当选资格。因此,采取慎重的态度,是村民行使好选举权的前提。
出于公心监督到位
云南省昌宁县 张金武
在欠发达地区,村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较淡薄,村民的选举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笔者认为,在选举中要充分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一要出于公心;二要不怕威逼,不被利诱;三要用好监督权。
村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端正参加选举的态度,以绝大多数村民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以个人利益或少数群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在进行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真正选出大公无私、秉公为民办事、切实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能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带领大家共同富裕的当家人。极少数地方在选举中可能出现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或者威逼利诱等情况,村民应该明辨是非,秉公选举,不惧威逼,不被利诱,坚持真理,坚持标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坚决不选,使别有用心的图谋不能得逞。在选举中若发生黑恶势力操纵或者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时,要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使之得到及时纠正。
投票要有原则
河北省玉田县杨家套乡 崔振永
笔者认为,村民在行使自己选举权时,不要将手中的一票仅仅视为交换一点眼前利益的筹码。做事要有原则,选人要有标准,投票本身也是自己综合素质的体现。
选村官,要让有德者居之。对于那些一门心思谋私利,做事不公,缺少诚信,恃强凌弱等人,要坚定地不投他一票。其次,要选择“实干家”而不是“吹牛家”。好说大话的人,话虽很好听、很动人,但只能“听”,见不到半点实际效益,而“实干家”却在行动上给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办实实在在的事。第三,要选择有知识有眼光的创新型人才当村官。村子要大发展,要跨越式发展,必须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创新型的村官在这里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引导
云南省宣威市 蒋绍庭
近些年的选举中,存在“村霸”把持选举并进行贿选的现象,是由于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引导能力不强,宣传不够充分,没有把村民直选的意义切实贯彻到村民心中。笔者认为,如果引导力度加强,村民自会充分认识手中选票的沉甸甸分量,认清村霸土匪流氓的本性,把群众信得过、能干事、干成事的村民选进村委班子,脚踏实地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
1、加强学生自治,提高中学生公民意识。民主政治的要义是公民平等而普遍地参与决策。民主理论相信,社会成员作为整体,其智慧和能力可能会超过少部分人。中学生通过参加班干部竞选、班级管理等活动,能加深对民主运行规则的理解,培养民主素养。同时,让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的相关管理,行使其作为被管理者的权利,而非绝对的服从学校和班级制定的一切制度,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
2、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这些活动贴近实际生活、避免了空洞枯燥的说教,其中所蕴涵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更是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和行为训练,提高公民意识和实际生活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中学生将公民意识内化为自己不自觉的行动。
3、充分利用“隐性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隐性课程”一词是由美国学者杰克逊于1968年在《教育生活》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学生在正式课堂上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说明学校教育的结果,除了这些之外,学生还从学校生活的教育中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观和其他心理的发展。如升旗仪式、节日庆典、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
过去,我们一直比较侧重于显性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正面系统的理论教育,而且容易对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但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说教育的有效性不理想。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单纯的显性教育显然已难以完成道德教育任务。
4、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要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课堂教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对中学进行系统的公民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公民知识体系。例如可以在政治科中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于各人文学科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目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历史新课程改革应该说在教材中全方位地凸现了公民意识。例如在政治史中它通过“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探讨了民主和法制的起源,通过“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以及“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和祖国统一”阐述了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充分利用这些内容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
5、通过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来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相辅相成,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公民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又可以改善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就是要优化环境因素,发挥环境特别是舆论环境的导向、监督、教育功能。公民教育的环境建设应从教育小环境与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着手。从小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校园文化环境;从大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好整个社会文化环境。校园文化对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的事物、美的情境可使人赏心悦目 ,身心愉快,并自觉约束自己不合乎道德的行为。美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利用广播站、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学生刊物、学术讲座和人文讲座等校园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均是加强校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社会大环境的建设特别重要,如果违法乱纪者得不到严惩、如果民主法制建设得不到落实、如果社会风气得不到有效纠正、如果社会道德滑坡现象得不到制止,那么公民教育只能是纸上谈兵,系统的学校公民教育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因此,良好的环境对于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珍视权利选贤任能
甘肃会宁县 阎晋平
村委会直选是关系到每一位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选对人、选好人,村民就有了带路人、主心骨,集体经济就能持续、健康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就能不断改善;选错人、选偏人,让别有用心的人当选,其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就会凌驾于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之上。因此,每一位村民都要郑重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神圣权利,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让他们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致富奔小康。
村民应当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按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由于高龄、重病不能融入社会或者没有文化等原因,使得一些村民连自己在村委会选举中有哪些权利都不了解,这无疑会影响到整个选举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此,乡镇有关组织一定要通过上门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成员帮教等形式,确保每一位村民都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牢牢掌握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必须要有主人翁意识,站稳立场,擦亮眼睛,用心思考,坚定其行,不能为各种邪恶势力左右选举留下可乘之机。对明火执仗或施放暗箭破坏选举者要做坚决的斗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和善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村民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首先,每一位村民都要有全局意识,把村委会直选放到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大背景下去考虑,切不可只顾一人一家的小私利,更不可为日常生活交往中的恩恩怨怨所羁绊,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选举对象。要重品行、看能力,切实把组织的放心人、群众的贴心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领头雁”要精挑
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 陈开冬
在农村,选好“领头雁”并非小事,而是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大事,需要认真对待。毋庸置疑,选好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领头雁”并非易事,需要配套措施跟进。要精心组织,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要抓住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深入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引导群众在选好配强“领头雁”上下功夫,拓宽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多渠道选人,让年富力强、有科技意识,群众基础好、有奉献精神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为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搞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眼下,不少地方正值村“两委”班子开始换届,因此,村民选举要从大局出发,选好“领头雁”,把那些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才能更好地让他们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营造公正透明的选举环境
湖北省天门市 魏常勇
笔者认为,上级组织在维护公正透明的村民选举环境上下功夫,是提高村级换届选举参选率的保障。
上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和引导,通过选派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培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村级组织及村民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同时,及时发现和制止选举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确保每名选民都能顺利行使选举权。
选举监督机构要推选群众公认的村民组成,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候选人的,一定要按规定退出监督机构。同时,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村级选举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制度维护选民权利
山东武城县 王玉磊 王召华
村民的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选举权的利益性、意志性,体现在它能够决定未来“当家人”的品质优劣,这关系到农村选民直接切身的利益。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农村,选民认为“选谁”和“谁干”都一样,其主观认识不到位成为影响正确行使选举权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山东省武城县在农村选举问题上,积极引导农村选民重视手中选票的意义,让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发展意识。在各乡镇、村通过广播、公开栏、发放明白册等,向村民广泛宣传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让村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品德优和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村干部,并引导选民提名和选举优秀的妇女为村委会成员。二是建立“能选就选”制度。把选民资格审查作为选民资格审查的重点,不图省事、怕麻烦,确保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建立失职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影响选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行为,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对群众举报或人大、纪检、民政等部门反馈的信息不作处置或处置不当,导致选民不能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的失职失察责任。四是积极探索“契约式选举”制度。该县有关部门在选民登记时与选民签订了保证承诺书,约定正确行使选举权,否则自愿等额或数倍赔偿选举无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选民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调查属实后取消本人和指使者的选民资格,发现犯罪线索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这种民事赔偿、精神谴责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选民的选举权。
依法打击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 梁时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对农村惠农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对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视,使得村组干部的物质待遇、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乡村能人参与村委会选举,但因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引导工作的不完善,出现了影响村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因此,基层党委政府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实践上看,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全体村民的法制意识。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使他们了解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同时,对《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对农民群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干部当中进行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以此带动农民群众提高法制意识。
二是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要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要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搭建公平选举平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变地下选举为阳光选举。要全面设立秘密画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三是从重打击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敛财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舞弊、贿选案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责任人要及时依照程序立案办理。排除干扰,敢于碰硬,不护短,不养奸。做到取证、处理、纠正三到位,对于选举舞弊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媒体曝光,敢于亮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利用一切传媒的宣传舆论作用,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造良好的民主气氛。从而使一些利用民主选举之际变相敛财,或者拉帮结派搞政治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村民权利需要尊重和教育
浙江省龙游县 欧阳锡龙
对于“村委会直选,村民应如何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要尊重,二要教育。
所谓“尊重”,说到底是尊重村民参与政治行使民主的权利意识。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村民要做到自我尊重。不能自轻自贱,而要珍惜自己作为底层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角色。有些村民对选举不选举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于把自己手中的选票随便转手给别的人,这是对自身权利无视。二是选举委员会应该尊重选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中来,被村民公推出来,那就必须代表绝大多数村民为直选做好服务工作,因此他们应该依法办事,而且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选举,他们只有宣传、引导、组织的义务,而不能越权,更不能越俎代庖实行包办。有些选举委员借口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观念差,而自作主张替村民填票选票,这实质上是在剥夺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利。三是上级政府要尊重选民。村民直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尊重与保护。如果一个村在选举期间多次出现贿选、“村霸”威胁和拉帮结派等不正当行为,而上级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结果只能导致村民对上级机关的不信任,自然也会导致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下降。民主政治大体包括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四个环节。从村民直选的经验看,我国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而后面的三步多有脱节。也正因为这样,导致某些人在当选村委主任后立马为自己捞钱,不惜损害村民的利益,农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教育”也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提高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少农民对如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缺乏认识,以致对应有的权利如何行使和保护不够重视。有不少农民只看到眼前的个人利益,对于某些贿选者的钱财照收不误。也有些农民不愿得罪人,也就放弃了正确的是非观和正义感。因此加强教育与培训更显迫切。首先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开始。二是教育培养村民的法制意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规,重点向农民介绍什么是贿选及法律对贿选的处罚规定。三是强化村民的责任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珍视与捍卫这样的权利,于国于民于自己都是有益的。对于某些“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贿选者,要引导农民群众认清其实质及危害,从而坚定认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慎重对待选举权
江苏省丰县凤城镇 李丙海
大家都知道,学生考试是比较严肃的,特别是高考。然而,村民选好自己的当家主任,权利很重要,选不好就等于“考”不好。过去曾听说过外地一些不良选举现象,比如选票交由一人填写,或让几个要好的人填写,许多村民还不知东西南北,就把村官选出来了,结果意见很大。一沓沓选票竟让一人甚至几个人“当家做主”了,这是强奸民意。对此,笔者认为:村委会在直选过程中,应当由上级组织部门像发学生“考卷”一样,召集村民填写,在填写过程中,还应行使好监督权,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选举资格,对玩弄手段、欺骗百姓的村干部还应取消其当选资格。因此,采取慎重的态度,是村民行使好选举权的前提。
出于公心监督到位
云南省昌宁县 张金武
在欠发达地区,村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较淡薄,村民的选举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笔者认为,在选举中要充分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一要出于公心;二要不怕威逼,不被利诱;三要用好监督权。
村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端正参加选举的态度,以绝大多数村民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以个人利益或少数群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在进行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真正选出大公无私、秉公为民办事、切实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能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带领大家共同富裕的当家人。极少数地方在选举中可能出现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或者威逼利诱等情况,村民应该明辨是非,秉公选举,不惧威逼,不被利诱,坚持真理,坚持标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坚决不选,使别有用心的图谋不能得逞。在选举中若发生黑恶势力操纵或者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时,要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使之得到及时纠正。
投票要有原则
河北省玉田县杨家套乡 崔振永
笔者认为,村民在行使自己选举权时,不要将手中的一票仅仅视为交换一点眼前利益的筹码。做事要有原则,选人要有标准,投票本身也是自己综合素质的体现。
选村官,要让有德者居之。对于那些一门心思谋私利,做事不公,缺少诚信,恃强凌弱等人,要坚定地不投他一票。其次,要选择“实干家”而不是“吹牛家”。好说大话的人,话虽很好听、很动人,但只能“听”,见不到半点实际效益,而“实干家”却在行动上给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办实实在在的事。第三,要选择有知识有眼光的创新型人才当村官。村子要大发展,要跨越式发展,必须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创新型的村官在这里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引导
云南省宣威市 蒋绍庭
近些年的选举中,存在“村霸”把持选举并进行贿选的现象,是由于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引导能力不强,宣传不够充分,没有把村民直选的意义切实贯彻到村民心中。笔者认为,如果引导力度加强,村民自会充分认识手中选票的沉甸甸分量,认清村霸土匪流氓的本性,把群众信得过、能干事、干成事的村民选进村委班子,脚踏实地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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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主人翁意识。
3、参与政治生活,提高参与能力。
选举方式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选民 的文化素质和国家性质的影响;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必须体现国家性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将在长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3、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主人翁意识。
3、参与政治生活,提高参与能力。
选举方式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选民 的文化素质和国家性质的影响;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必须体现国家性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将在长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3、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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