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和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二者没有关系。
司法局和法院的职责不同。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的管理指导、法律援助、调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负责案件的审理判决,以及接受抗诉进行再审。
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肩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全国每年的普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对通过考试后担任律师、公证员的管理、法律服务人员(148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以及司法鉴定管理。另外,个别市级司法局还要管理同级监狱、劳教所。(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个别监狱、劳教所之外,一般来说、监狱、劳教所都直接归省级司法厅直接管理,而不由所在地的司法局管理。)
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是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扩展资料: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4,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
5,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8,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9,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11,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12,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13,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6,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参考资料:
2024-10-14 广告
2011-03-05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