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25行,27行,30行,32行本年累计怎填
已抵扣所以现在要转出来冲减本期进项。
纳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月上缴上月实现、在本月入库的增值税,累计数应该是上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在本年元月份入库税款以及当年元至11月份实现增值税,而本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计入次年元月份。
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是按照税务部门统计口径,累计实际入库税款期间,而不是实现期间,因此你的做法是正确的,你还可以将本年1-11月份实现增值税数额(应交增值税加上上年12月份实现增值税)来填列,不考虑今年12月份实现数,其结果一样。
由于稽查查补的税需要单独交纳,在本期申报表中只反映调的收入不再增加应纳税,所以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中要加上已单独补缴的检查补税,这样销项和抵扣合计中相抵就不会重复交税了。
扩展资料:
“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
1、免税货物用;
2、非应税项目用;
3、非常损失;
4、进货退出及折让;
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
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这个以前我也不理解,后来听老师讲课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哈。在第4栏增加“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收入数,然后相应就要增加第11栏“销项税额”,这样就增加了本期应纳税,而由于稽查查补的税需要单独交纳,在本期申报表中只反映调的收入不再增加应纳税,所以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中要加上已单独补交的检查补税,这样销项和抵扣合计中相抵就不会重复交税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25行,27行,30行,32行本年累计怎填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