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题,知道的帮忙说明下,谢
题目:某企业在2009.10.8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
题目:某企业在2009.10.8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一1/20一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09.10.24日付清货款,求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为?~答案为11600,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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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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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1/20的意思是对方在20天内支付货款的话可享有10000元中1%的现金折旧
所以,是实收金额为9900元+增值税1700元=11600元。
所以,是实收金额为9900元+增值税1700元=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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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不允许抵增值税的,它的折扣金额要进财务费用
题中付款日为10.24是在折扣条件20天内付款的,所以要给予1%的折扣(10000*1%=100元)
so,10000-100+1700=11600
题中付款日为10.24是在折扣条件20天内付款的,所以要给予1%的折扣(10000*1%=100元)
so,10000-100+1700=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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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10月24日付清货款,是在20天之内付清的,那么就符合上述的现金折扣条件,享受1%的折扣。那么本来应收的金额为11700元,如享受1%折扣的话,实际收款金额=11700-10000*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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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天内付清货款给予2%现金折扣。 1/20:11-20天内付清货款给予1%现金折扣。N/30:30天内无现金折扣 2009.10.8-200910.24属于第二类不考虑增值税折扣额=10000*1%=100元 实际收款金额=10000-100+1700=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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