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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卫队(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日本的国家防卫力量,成立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与他国以军事手段解决争端的权力,因而自卫队在名义上不是军事组织,但实际上的功能等同它国的军队。自卫队包括日本海上自卫队、日本陆上自卫队和日本航空自卫队三个军种,由日本防卫省统筹管辖
而且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规定,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护航航母除外)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而且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规定,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护航航母除外)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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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二战战败国。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根据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日本不允许有军队,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重新武装日本。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准军事武装警察预备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把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根据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日本不允许有军队,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重新武装日本。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准军事武装警察预备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把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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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卫队名义上不是军事组织,但实际上的功能等同它国的军队。而且日本通过了安保法案以后更是光羊头卖狗肉了。二战刚结束的时候日本是没有军队的,是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支持日本重新组建保安队,后来改名自卫队。日本自卫队发展到今天都是美国在背后支持,按照美国的想法当然不会限制他们的军队数量,不过这方面美国说了也不算,联合国是不会任由日本发展军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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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只能进行自卫反击的军队,也是军队。只不过有不少限制,但实际上只要他愿意,就会出兵到其他的国家,(还是军国主义),实际上他所做的只要不触怒美国就没什么不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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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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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队带有军队性质,但是不具备军队所有的特征,而且自卫队的人数,武器也有明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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