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人员条件:
1、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
2、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
3、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扩展资料
公安在网上通缉犯人的程序:
1、上网程序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
(2)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追逃
参照1999年《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及2002年《公安部关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在三日内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扩展资料:
网上通缉具体程序:
1、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通缉
参照1999年《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及2002年《公安部关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在三日内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扩展资料
公安在网上通缉犯人的程序:
1、上网程序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
(2)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通缉
网上通缉标准: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的,就可以上网通缉。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网上通缉人员的范围: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扩展资料:
网上通缉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扩展资料
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
A级通缉,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B级通缉,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