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无关于离婚案件纠纷咨询的律师事务所 急!
我有一个朋友(女方),他们去年7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出来外面打工,女的在工厂打工,男方因为没有技术一直找不到工作,所以一直以来男方的生活费用都是由女方来承担,包括男方这...
我有一个朋友(女方),他们去年7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出来外面打工,女的在工厂打工,男方因为没有技术一直找不到工作,所以一直以来男方的生活费用都是由女方来承担,包括男方这段时间报读培训学校读书的费用。都是用女方的私房钱,直到今年1月份男方毕业后凭学到的本领找到了一份工作,男方自从可以自立以后,就变心了,说对女方一直没有什么感情,当初结婚是为了完成家里身患癌症的母亲的心愿,现在要求跟女方离婚,女方觉得男方很不可理喻,吵过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也破裂了,女方现在也同意离婚,但女方觉得自己很吃亏,(女方说男方是得到了她付出的金钱和心血才学到一门技术,才找到一项谋生的本领。要求得到男方金钱上的赔偿,而男方他说他并不希罕学到这门技术,他可以随时辞职换其它工作,所以男方他觉得没必要作出赔偿,而男方还说他们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是没有得到赔偿的可能)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不可以得到赔偿,有哪一方面的赔偿?
(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学费和生活费1万多元+精神损失费+离婚后生活补助费共加起来5万元),男方不但不愿意赔偿,还威胁女方说如果再找他谈条件的话他会马上关机,让女方永远也找不到他,像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私底下协商不成功应不应该告上法院?先申请离婚还是先起诉男方?
1、如果男方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作出辞职的决定,那女方还有理由得到赔偿吗?
2、因为男方家庭现有一位身患癌症的母亲,经常需要很多的医药费的情况下,(现所有的医药费都是由男方的父亲来支付),女方还有理由得到培尝吗?
3、如果离婚后女方还是单身的情况下,出现生活有困难或者失业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男方付担一部份的生活费吗? 展开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不可以得到赔偿,有哪一方面的赔偿?
(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学费和生活费1万多元+精神损失费+离婚后生活补助费共加起来5万元),男方不但不愿意赔偿,还威胁女方说如果再找他谈条件的话他会马上关机,让女方永远也找不到他,像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私底下协商不成功应不应该告上法院?先申请离婚还是先起诉男方?
1、如果男方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作出辞职的决定,那女方还有理由得到赔偿吗?
2、因为男方家庭现有一位身患癌症的母亲,经常需要很多的医药费的情况下,(现所有的医药费都是由男方的父亲来支付),女方还有理由得到培尝吗?
3、如果离婚后女方还是单身的情况下,出现生活有困难或者失业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男方付担一部份的生活费吗? 展开
展开全部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工资性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进行平均分割。没有财产就不分割。
2、女方出钱给男方去培训这是夫妻之间相互帮助。使用的虽然是女方的收入,但是属于共同财产。要求返还无法律依据。
3、在婚姻关系发生问题,需要离婚这件事情上,男方是否要给于损害赔偿要看其是否在婚姻破裂中有过错,如果没有明显过错要求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4、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离婚后生活补助费要看双方收入情况。如果女方无收入或者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离婚时男方应该给于适当的帮助(在男方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女方出钱给男方去培训这是夫妻之间相互帮助。使用的虽然是女方的收入,但是属于共同财产。要求返还无法律依据。
3、在婚姻关系发生问题,需要离婚这件事情上,男方是否要给于损害赔偿要看其是否在婚姻破裂中有过错,如果没有明显过错要求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4、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离婚后生活补助费要看双方收入情况。如果女方无收入或者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离婚时男方应该给于适当的帮助(在男方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展开全部
夫妻财产依法分割就行了,如果女方经济困难,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按你所说的情况,女方生活独立,离婚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的钱(包括培训费和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偿还,
在我国也没有离婚的精神赔偿费的法律依据。
你要起诉男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
生活困难是以离婚时的状况为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的钱(包括培训费和生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偿还,
在我国也没有离婚的精神赔偿费的法律依据。
你要起诉男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
生活困难是以离婚时的状况为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