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附加协议的问题,急!在线等!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员工的聘用办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已又方就约定...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乙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员工的聘用办法,本着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已又方就约定的义务、服务期、知识产

权、网络管理等项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按公司的规

章制度考核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所需提供方便,

对乙方突出的工作业绩甲方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

保障的权利。
乙方具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承担有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等义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前二个月

须在岗较为系统的接受甲方按公司经营需要所规划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指导。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月工资。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约定为3年。以任何理由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乙方须向甲

方赔付违约和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5000元。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动作与开发,乙方在合同期内取

得的工作与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甲方,在为公司工作期间,乙方负有保守

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下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属于该保守的范围:
1.甲方持有和应用的专有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数据资料、计

算机程序等)和其他所有具有保密需要的技术文件、资料:
四。在公司使用网络,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遵

守网络道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

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不得在网上制作、传播计算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网

络使用原则,如有违反法律和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其相应的后果概由违

反者乙方自己承担。同时,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

以公司的名义擅自注册域名、账号以及做与公司项目开发无关的私人事情

。若因违反而导致公司在遭受第三方的诉控时,乙方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答字盖章后生效。

附加协议内容如上面写的,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公司没有进行任何需支付费用的培训,只是简单的给你一份,在网上可以下载到的PDF资料,给你一些时间,让你练习和掌握一门技术,这样算培训吗? 如果我没有遵守合同中签订的工作期,我现在就辞职,我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吗??(上面协议第二点)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提前30天递书面申请,还需要哪些流程?? 如果走的时候公司不经有关部门,直接问你要违约金? 那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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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龙图小松
2011-03-09 · TA获得超过358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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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梁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谓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语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由此可知,你们单位为你所做的所谓培训,并非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培训费,而且约定的违约金额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你可以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你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向单位提前30天告知即可,不需要其他特别的流程,但应尽量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直接向你要违约金,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通过克扣你工资的方式收取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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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参考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和您说的一样,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如果公司要求我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那我有什么途径可以带着公司去证明,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9月印制的,如果这个违约金在当时是属合法的,那现在还合法吗?
追答
广州梁律师:
合不合法这个判断的权力只能是仲裁机构和法院。因此,你只能是说你自己认为这是不合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那是合法,产生争议应该通过仲裁的方式确定。如果他强制扣你的违约金,你可申请仲裁,如果你不给违约金,公司认为你侵犯了公司的权益,他也可以申请仲裁。我只能给你一个标准,公司这个约定是违法的,让你知道你的权利在什么地方。
全日和非全日的区别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只是界定是否这个岗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
劳动合同法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1月1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一切以前和现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新法规定为准,同时,劳动合同印制的时间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关键是你的签约时间,即使你签约的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只要持续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就得按新法的规定执行。
xa60360
2011-03-09 · TA获得超过157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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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培训的认定。如果公司提供了非公共学习资料(不是任何人在网上都能随意下载的资料)、提供了上班时间且发给你工资,那么,这样可以认定是进行了培训。
其次,培训的费用额,这个很难界定,尤其是将培训费用和违约费用合计在一起,而且这种培训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很难界定。所以,只要你签了,就说明你认可这个费用了,除非你证明这个培训其实很普通很一般,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没有什么影响。
第三,这个补充协议双方一旦签了,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如果你现在一定要辞职,你还是应该按程序办,同时多打感情牌,不要和单位硬来。
补充一点,第三条中打错了两个字,应该是“运作”而不是“动作”
追问
呵呵,您看的真仔细,那两个字确实打错了,说的很对,公司培训所发的内容是一封可以随意在网上下载到的PDF文档,从您的回答中看到,我这个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是同学介绍,合同的内容也没怎么看,这个挺惭愧的,下次不管签什么合同我一定会仔细的看看,不能在让怀具再次发生。
追答
如果这种培训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并不对你的专业技能有提高,也就是说,公司所谓的培训如同我们任何人可以随意从网上下载的资料,这种培训可以不认为是培训,至少这种培训不应成为签约三年、如违反要交5000元违约金的依据,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拿出这种培训的资料来说明,从而证明这个协议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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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往只前
2011-03-09 · TA获得超过47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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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资料和技术是你在进入公司以前没有的,而且给了你时间进行学习,也算是培训;
假如你在公司中学到的技术和相关的秘密会对公司的竞争带来影响,那么你的转业是受到限制的,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有竞争的行业;
你现在辞职就是终止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而终止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赔偿的~~
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相关的限制,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追问
虽然你说的也有些道理,但我不希望要这样的结果....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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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on
2011-03-10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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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递书面申请,不管公司同意与否,你都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因离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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