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置

我一个朋友今年年初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同事急于用钱,同事在外地,我朋友便于3月把全部房款一次性汇入了他的户头,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8月前过户,8月份同事在... 我一个朋友今年年初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同事急于用钱,同事在外地,我朋友便于3月把全部房款一次性汇入了他的户头,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8月前过户,8月份同事在外地说家中有事不能回来,约定10月13日过户,今天同事再次打电话说要把过户的事缓缓,我朋友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和同事的购房交易成立吗?房屋现在属于谁?要是同事返反悔,是不是只退还我朋友的原房款?另外,房子在3月至8月中的升值利益属于谁?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决,具体的法律条款有那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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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lyn120222
2011-03-1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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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成立,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公示登记之日起生效。
2)你们现无签订合同,更没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故房屋的所有权现在还是你的同事。
3)虽然你们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你已经将房款汇入同事账户,在法律上可以主张你已经行使了你这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并且你的同事默示接受。合同可以成立,但是由于你们没有签约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故你很难得到赔偿。
4)根据你的现况,你可以根据不当得利,主张你的同事返还钱款。(你需要去银行将你的汇款证明拉出来,并作为证据保留)。
5)房子的升值利益由于你们并未约定过,且房子现在所有权还是在你的同事,故升值利益归属你的同事。
百度网友eadac21a2
2011-03-11 · TA获得超过71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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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牵扯的是债务纠纷,和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如果他不同意的话最好的结果是他吧钱退回去,或者他玩浑的,说你这个是还的钱,那还比较麻烦了;
到法院你没有证据,光靠自己单方面的说没什么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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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tingkiko
2011-03-1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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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关系不成立。
第二,若归咎于债务问题,单方面的出示汇款凭证,而没有对方的借条或收条,在法庭上是不可靠的。
第三,若对方真的愿意将钱还给你的朋友,那真是佛祖保佑了,至于这其中的升值利益,你能出具正式的书面证明那个钱是对方借去了或者是成为了购房款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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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q4078209
2011-03-12 · TA获得超过6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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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想要升值利益 能把钱要回来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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