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的问题 请教各位,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0
首先,男方,31岁,婚龄7年,无生育能力,无孩,无债务;女方,29岁,婚龄7年,无正当职业,无债务;在婚7年时间里夫妻基本维持感情,但因长期遭受男方的性冷淡和不担当的作为...
首先,男方,31岁,婚龄7年,无生育能力,无孩,无债务;女方,29岁,婚龄7年,无正当职业,无债务;在婚7年时间里夫妻基本维持感情,但因长期遭受男方的性冷淡和不担当的作为致使经常在家吵架,导致婚姻破裂,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随协议离婚不成立,女方要将男方诉讼至法院希望准其离婚并法院将男方财产判为女方所有(婚后男方存款均由女方以女方名义储蓄)女方向男方索要男方婚前所持公积金,想请问律师,如果法院受理,男方名下房产为当时所住房产原由男方父母购买后以互换的条件转入男方名下产权,按照离婚程序房产应一均为二,但女方要求男方放弃所有名下财产给予女方补偿,并索要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男方不同意离婚,想咨询下律师如若女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财产会如何分割,于男方有利的是哪一点,法院是否考虑女方感受,判决离婚并将财产归其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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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是双方共同意愿下结成的。婚前双方没有要做婚前检查,结果当知道男的无生育能力时,责任并不在哪一方(除非男的蓄意隐瞒)。但双方都能坚持婚姻,证明女方刚开始时接受的。只只是后来不再忍受无性的婚姻。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双方都有。因为男的受自身的缺陷而精神受损(当然,女方的日渐冷淡也让男方精神受损),青春大家都损失了,这这七年都是在感情的基础上过的,所以是双方的。女方可以索要赔偿,但不能是全部。太不人性了。男的可以出示父母购买房的证明,但这没多大用。但我觉得全部财产都要就太贪婪了。男方也可以以女的一直无正当职业,一直受你的照养为由,说明已承担了作为丈夫的大部分责任。但建议给女方不少于40%为夫妻道义。个人意见,不够专业。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2020-09-09 广告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很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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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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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好共同财产和自由财产,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判例。关键是能否有证据证明财产的性质。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要求分割。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当然,有过错的一方须向无过错的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当然,有过错的一方须向无过错的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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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改了,房子是谁名下,离婚房子还是谁的
2,离婚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是双方共同意愿下结成的。婚前双方没有要做婚前检查,结果当知道男的无生育能力时,责任并不在哪一方(除非男的蓄意隐瞒)。但双方都能坚持婚姻,证明女方刚开始时接受的。只只是后来不再忍受无性的婚姻。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判决离婚
2,离婚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是双方共同意愿下结成的。婚前双方没有要做婚前检查,结果当知道男的无生育能力时,责任并不在哪一方(除非男的蓄意隐瞒)。但双方都能坚持婚姻,证明女方刚开始时接受的。只只是后来不再忍受无性的婚姻。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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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她去做个梦!败家娘儿们儿! 公积金是自己个人财产,不要着急她起诉你,婚可以离(法院应该也会判离的)但财产她不会得到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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