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工龄、社保的关系?
2011年初,我参加了正式的工作,在外企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办理了五险一金。
现在我搞不懂我的工龄到底是根据我09年办理了人事代理开始算起,还是2011年公司开始给我交社保开始算起呢?
还有我是不是要去补交人事代理第二年的费用呢?好像第二年就可以去办转正定级,办后可以有干部身份,也不知道干部身份有什么用,以后年年都要去交吗? 展开
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在参加工作后,就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
如果一辈子都在企业工作,工龄就从你交社保算起;如果有机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就从办代理人事关系算起,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就跟企业一样,从交社保的算起,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得去交人事代理费。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特殊工龄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为国营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时算起。
即建国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后所在私营企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国营企业,并连续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从1949年10月1日算起;当地解放是在建国后的,从当地解放之日算起;
建国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围。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
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如果你这一辈子都在企业工作,你的工龄就从你交社保算起;如果你将来有机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就从你办代理人事关系算起。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扩展资料:
工龄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在参加工作后,就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
如果你这一辈子都在企业工作,你的工龄就从你交社保算起;如果你将来有机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就从你办代理人事关系算起(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就跟企业一样,从交社保的算起),还有,你每年得去交人事代理费。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
推荐于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