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一共有过几部党章,分别简单介绍一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九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九次党章 。
1、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2、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3、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共六章,三十条。相对二大党章只是做了简单修改,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4、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5、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6、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7、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8、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9、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10、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11、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12、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13、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14、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15、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6、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17、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18、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
19、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一致同意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
二大: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基本完成。二大党章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内的纪律规范,以及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这表明,在严酷环境下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以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
三大: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这对于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
五大:1927年6月1日,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是唯一的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省委、市委或县委、区委)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单独列为一章,等等。这部党章对于革命危机时刻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作用。
六大: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中,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郊外一座旧式贵族庄园里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通过的党章具体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
七大:1945年4月至6月,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前夕,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在长期斗争中逐渐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七大党章最重要的内容是:第一次增写了具有深刻内涵的总纲,明确阐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增强了党章的理论性和指导性;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载入党章。
八大: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探索执政党建设的新成果。八大党章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二是提出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三是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四是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九大至十一大: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失误,党的自身建设也遭到严重挫折。在这20年当中,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三部党章,即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这些党章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不可避免带有“左”的错误的痕迹。
十二大:1982年9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两年徘徊之后,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最具特色之处是: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十三大: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十四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只有7处150个字的修改。这部改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
十六大: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是我们党进入新世纪的政治宣言。这部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具有丰富内涵的党章,总共有60多处改动。十六大党章的修改: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等新的要求;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的内容;增写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则;增写了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对纪检机关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新的阐述;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精辟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丰富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
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
对党的干部,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道德修养等内容,把十六大党章中“做出实绩”修改为“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把第二十九条中原来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提法,改为“社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把原来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