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偷偷以员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之后每月都有几百至一千多打入卡中,但总被单位取走,如何维权? 50

某单位7年前暗中给下面的员工办了银行卡,之后每个月都有几百至一千多(应该是工资)打入卡中,但总是定期被他们取走。直到去年不知哪里出了什么事捂不住了,把卡发给员工,大家才知... 某单位7年前暗中给下面的员工办了银行卡,之后每个月都有几百至一千多(应该是工资)打入卡中,但总是定期被他们取走。直到去年不知哪里出了什么事捂不住了,把卡发给员工,大家才知道这事。(这可能和银行以前的办卡制度不同有关吧)流经银行卡的总钱款约有7,8百万。这可能和贪污有关,这事想维权或揭发应该找什么样的单位或者人处理,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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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Sdta
2011-03-19 · TA获得超过14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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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的话,应该是为了避税。打钱到用工人名字的银行卡上,在自己提出来。虚报工人工资,以这种方式来加大账目上成本和消耗的数量,以此雀山来减少账目上的收入来避税(或者更为严重应为逃税),因为单位收入越高,所交的蠢岁型税就越多,把收入的一部分说成工资,自然那部分就不交税了,然后单位自己提出来,就没有损失,堂而皇之的避带猜税(逃税)。这件事情应该是不合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具体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一下情况,落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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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lcg
2011-03-16 · TA获得超过2.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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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就控告,要求返还,既然打到员工卡上,就视为给员工的工资,公司保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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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11090030
2011-03-16 · TA获得超过45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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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管理条例》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给员工开办工资卡、工资存折,办理岩漏完成并发放的时候,应由持卡人亲笔签字,确定签收并同意开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乱衡银行卡、存折、信用卡,均属于个人私有物品,未经持有人同意,私自或以其他名义提取,均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从您的说法来看,他们的行为,可以断定不仅有盗窃罪,还有非法集资和洗黑钱的行为,两者也构成了犯罪,非法集资是刑法,洗钱是反贪局的事情,涉及到多个司法行政机关,这不是简单哗枣做给你退款的事情了,但是前一定会给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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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djb
2011-03-16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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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员工可以以盗窃,起诉取款的人!要单位给你们解释。否则就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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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夕cJ8fd
2011-03-16 · TA获得超过134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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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私自给你们办卡,并未经你们签字确认即开通使用,肯定违反了银行办卡的有关规定。
二、就单位盗用你们的姓名办卡的行为本身,可以认为是单位侵犯了你们的姓名权,你们可以向神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停止侵害,如果给你们造成了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至于单位打入卡中的钱,肯定不是单位发给你们的工资。因此,对此要根据单位这样做的目的确定你们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权或检举。
(一)如果单位实际发给你们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游梁手准,或者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为了应付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将钱打入用你们名义办的卡后单位又自己取走,那么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资。
(二)如果与某些渣或人侵吞单位财产的事有关,你们可视单位的性质向不同的部门举报。(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举报;如是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则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
(三)如果与洗钱有关,则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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