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给了中国多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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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51亿美元低息贷款,12.5亿美元无偿援助。
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
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在2000年度以前(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为跨年度方式,2001年度以后改为单年度方式。跨年度方式的特点是配合中国的五年计划预先确定若干年度内提供贷款的总额,单年度方式则根据“日元贷款候选项目名单”每年选定贷款项目。
第1次日元贷款(1979~83年度的5年期间)是1979年12月大平首相访华时承诺的,贷款总额为3309亿日元,分为主要以铁路、港湾建设等为对象的“项目贷款”(2009亿日元)和“商品贷款”(1300亿日元)。贷款利率为3%,偿还期限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即在头10年可以不偿还本息)。
“项目贷款”的对象包括石臼所港与兑州-石臼所铁路建设工程、北京-秦皇岛铁路扩建工程、广州-衡阳间铁路和秦皇岛港建设工程、五强溪水力发电站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商品贷款”主要用于宝钢和大庆石化的机械设备进口。对于日本来说,石臼所港和秦皇岛港是进口中国能源、特别是煤炭的重要据点,兑州-石臼所铁路和北京-秦皇岛铁路则是通向上述两个港口的必经之路。
第2次日元贷款(1984~89年的6年期间)是中曾根(康弘)内阁于1984年3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4700亿日元,其中包括“黑字还流贷款”(日本政府为减少国际收支盈余而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700亿日元,其对象为铁路、港口、通讯、电力等16个建设项目。1987年度以前的贷款利率为3.0~3.5%,1988年度以后考虑到日元升值增加了接受贷款国的偿还负担而降至2.5%,偿还期限与第1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3次日元贷款(1990~95年度的6年期间) 是竹下(登)内阁于1988年8月承诺的,总额为8100亿日元(其中“黑字回流贷款”为400亿日元),主要用于电力、铁路、港口、机场、道路、通讯、城市建设、农业等42个建设项目(其中“黑字还流贷款”项目2个)。贷款利率为2.5%(1990年度)和2.6%(1991~93年度),偿还期限与第1次、第2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4次日元贷款(1996~2000年度的5年期间)是村山(富市)内阁于1994年12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9700亿日元,主要用于铁路、航空、港口、农业水利、环境等48个建设项目。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贷款利率为2.3%(有关环境项目为2.1%),1998年度为1.8%(有关环境项目为1.3%,部分项目为2.75%),偿还期间与第1次~第3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2001年度以来对华日元贷款政策的调整
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对华经济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日本的对华日元贷款除了改变了提供方式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领域和缩小了贷款规模。其贷款规模(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从2001年度起连年大幅度减少,其中2001年度为1614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7%),2002年度为1212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9%),2003年度为967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0%),2004年度为859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11.2%),2005年度进而减至748亿日元,约为2000年度(2144亿日元)的三分之一。
2001~05年度的贷款对象计有44个项目(2001年度15个项目,02年度8个项目,03年度6个项目,04年度7个项目,05年度8个项目),主要集中于环保、扶贫和培养人材。在地区分布方面,上述4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用于中西部,占项目总数的95%,北京市和辽宁省各占1个项目,皆为环保项目。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05年度末,日本政府的对华ODA金额计为34360亿日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按政府换文承诺金额计算)约为31331亿日元,无偿资金援助(按承诺额计算)为1472亿日元,技术合作(按JICA=日本国际合作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额计算)约为1558亿日元(参见附表)。
附表 日本对华经济合作(ODA)额的推移
年度(年) 政府换文承诺金额(单位:亿日元) 净支出金额(单位:100万美元)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1979年 1.1 280.6 281.7 2.6 2.6
1980年 6.8 4.5 379.4 390.7 - 3.4 0.9 4.3
1981年 23.7 10.2 1000.0 1033.9 2.5 9.6 15.6 27.7
1982年 65.8 19.8 650.0 735.6 25.1 13.5 330.2 368.8
1983年 78.3 30.5 690.0 798.8 30.6 20.5 299.1 350.2
1984年 54.9 26.8 715.0 796.7 14.3 27.2 347.9 389.4
1985年 59.0 39.5 751.0 849.5 11.5 31.2 345.2 387.9
1986年 69.7 48.1 806.0 923.8 25.7 61.2 410.1 497.0
1987年 70.3 61.9 850.0 982.2 54.3 76.0 422.8 553.1
1988年 79.6 61.5 1615.2 1756.3 52.0 102.7 519.0 673.7
1989年 57.0 40.5 971.8 1069.3 58.0 106.1 668.1 832.2
1990年 66.1 70.5 1225.2 1361.8 37.8 163.5 521.7 723.0
1991年 66.5 68.6 1296.1 1431.2 56.6 137.5 391.2 585.3
1992年 82.3 75.2 1373.3 1530.8 72.1 187.5 791.2 1050.8
1993年 98.2 76.5 1387.4 1562.1 54.4 245.1 1051.2 1350.7
1994年 78.9 79.6 1403 1561.9 99.4 246.9 1133.1 1479.4
1995年 4.8 73.7 1414.3 1492.8 83.1 304.8 992.3 1380.2
1996年 20.7 98.9 1705.1 1824.7 25.0 303.7 533.0 861.7
1997年 68.9 103.8 2029.1 2201.8 15.4 251.8 309.7 576.9
1998年 76.1 98.3 2065.8 2240.2 38.2 301.6 818.3 1158.2
1999年 59.1 73.3 1926.4 2058.8 65.7 348.8 811.5 1226.0
2000年 47.8 82.0 2144.0 2273.8 53.1 319.0 397.2 769.2
2001年 63.3 77.8 1613.7 1754.8 23.0 276.5 386.6 686.1
2002年 67.9 62.4 1212.1 1342.4 54.9 265.3 508.5 828.7
2003年 51.5 61.8 966.9 1080.2 72.6 300.1 387.0 759.7
2004年 41.1 59.2 858.8 959.1 50.8 322.8 591.1 964.7
2005年 14.4 52.1 - 66.5 34.0 235.7 794.5 1064.3
累计 1471.7 1557.6 31330.6 34359.9 1110.3 4664.3 13776.8 19551.4
注: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为日本财政年度(4月至翌年3月)数字,其中技术合作数字为JICA(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不包括日本中央各部门实施的技术合作与接受留学生的经费)。2005年度的日元贷款因为在2006年6月才进行政府换文,因此未计入2005年度的统计。
净支出金额为历年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关系,合计金额不一定等于各年度金额之和。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ODA国别数据库』各年版。
净支出金额的原始数字来自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DAC(开发援助委员会)的统计。
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AC(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日本的对华ODA净支出金额累计为195. 51亿美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约为137. 77亿美元,无偿资金援助约为11.1亿美元,技术合作约为46.64亿美元(参见附表)。
另据中国外交部统计,自1979年到2006年6月,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2078.54亿日元(协议金额),用于242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我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3864.13亿日元,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
截至2005年,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76亿日元(约合12.5亿美元),用于136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另外,日本进出口银行(现为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向中国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在中国接受的开发援助中,由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日本则是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者之一,如果把这一部分资金也计算在内的话,中国所接受的来自日本政府的资金将高于上述数字。
自从大平首相(当时)在1979年表示“日本将对中国的现代化努力提供尽可能的合作”以来,中国长期被日本列为“最重点援助对象国之一”(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1999年度版)。实际上,日本对华提供ODA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就已超过印尼而成为日本ODA的最大接受国,1987年度以后中国也多次夺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日本财政状况以及中日关系的的变化,中日双方已原则同意在召开北京奥林匹克的2008年之前,日本终止对华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另方面,日方表示对于日元贷款以外的技术合作、“草根”(民间)及特定领域的无偿资金合作、无偿文化资金合作等方式,将“以扶贫、环保等互惠领域的项目和有助于增进中国国民对日理解的项目为中心,积极地加以利用”。
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
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在2000年度以前(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为跨年度方式,2001年度以后改为单年度方式。跨年度方式的特点是配合中国的五年计划预先确定若干年度内提供贷款的总额,单年度方式则根据“日元贷款候选项目名单”每年选定贷款项目。
第1次日元贷款(1979~83年度的5年期间)是1979年12月大平首相访华时承诺的,贷款总额为3309亿日元,分为主要以铁路、港湾建设等为对象的“项目贷款”(2009亿日元)和“商品贷款”(1300亿日元)。贷款利率为3%,偿还期限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即在头10年可以不偿还本息)。
“项目贷款”的对象包括石臼所港与兑州-石臼所铁路建设工程、北京-秦皇岛铁路扩建工程、广州-衡阳间铁路和秦皇岛港建设工程、五强溪水力发电站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商品贷款”主要用于宝钢和大庆石化的机械设备进口。对于日本来说,石臼所港和秦皇岛港是进口中国能源、特别是煤炭的重要据点,兑州-石臼所铁路和北京-秦皇岛铁路则是通向上述两个港口的必经之路。
第2次日元贷款(1984~89年的6年期间)是中曾根(康弘)内阁于1984年3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4700亿日元,其中包括“黑字还流贷款”(日本政府为减少国际收支盈余而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700亿日元,其对象为铁路、港口、通讯、电力等16个建设项目。1987年度以前的贷款利率为3.0~3.5%,1988年度以后考虑到日元升值增加了接受贷款国的偿还负担而降至2.5%,偿还期限与第1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3次日元贷款(1990~95年度的6年期间) 是竹下(登)内阁于1988年8月承诺的,总额为8100亿日元(其中“黑字回流贷款”为400亿日元),主要用于电力、铁路、港口、机场、道路、通讯、城市建设、农业等42个建设项目(其中“黑字还流贷款”项目2个)。贷款利率为2.5%(1990年度)和2.6%(1991~93年度),偿还期限与第1次、第2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4次日元贷款(1996~2000年度的5年期间)是村山(富市)内阁于1994年12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9700亿日元,主要用于铁路、航空、港口、农业水利、环境等48个建设项目。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贷款利率为2.3%(有关环境项目为2.1%),1998年度为1.8%(有关环境项目为1.3%,部分项目为2.75%),偿还期间与第1次~第3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2001年度以来对华日元贷款政策的调整
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对华经济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日本的对华日元贷款除了改变了提供方式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领域和缩小了贷款规模。其贷款规模(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从2001年度起连年大幅度减少,其中2001年度为1614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7%),2002年度为1212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9%),2003年度为967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0%),2004年度为859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11.2%),2005年度进而减至748亿日元,约为2000年度(2144亿日元)的三分之一。
2001~05年度的贷款对象计有44个项目(2001年度15个项目,02年度8个项目,03年度6个项目,04年度7个项目,05年度8个项目),主要集中于环保、扶贫和培养人材。在地区分布方面,上述4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用于中西部,占项目总数的95%,北京市和辽宁省各占1个项目,皆为环保项目。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05年度末,日本政府的对华ODA金额计为34360亿日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按政府换文承诺金额计算)约为31331亿日元,无偿资金援助(按承诺额计算)为1472亿日元,技术合作(按JICA=日本国际合作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额计算)约为1558亿日元(参见附表)。
附表 日本对华经济合作(ODA)额的推移
年度(年) 政府换文承诺金额(单位:亿日元) 净支出金额(单位:100万美元)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1979年 1.1 280.6 281.7 2.6 2.6
1980年 6.8 4.5 379.4 390.7 - 3.4 0.9 4.3
1981年 23.7 10.2 1000.0 1033.9 2.5 9.6 15.6 27.7
1982年 65.8 19.8 650.0 735.6 25.1 13.5 330.2 368.8
1983年 78.3 30.5 690.0 798.8 30.6 20.5 299.1 350.2
1984年 54.9 26.8 715.0 796.7 14.3 27.2 347.9 389.4
1985年 59.0 39.5 751.0 849.5 11.5 31.2 345.2 387.9
1986年 69.7 48.1 806.0 923.8 25.7 61.2 410.1 497.0
1987年 70.3 61.9 850.0 982.2 54.3 76.0 422.8 553.1
1988年 79.6 61.5 1615.2 1756.3 52.0 102.7 519.0 673.7
1989年 57.0 40.5 971.8 1069.3 58.0 106.1 668.1 832.2
1990年 66.1 70.5 1225.2 1361.8 37.8 163.5 521.7 723.0
1991年 66.5 68.6 1296.1 1431.2 56.6 137.5 391.2 585.3
1992年 82.3 75.2 1373.3 1530.8 72.1 187.5 791.2 1050.8
1993年 98.2 76.5 1387.4 1562.1 54.4 245.1 1051.2 1350.7
1994年 78.9 79.6 1403 1561.9 99.4 246.9 1133.1 1479.4
1995年 4.8 73.7 1414.3 1492.8 83.1 304.8 992.3 1380.2
1996年 20.7 98.9 1705.1 1824.7 25.0 303.7 533.0 861.7
1997年 68.9 103.8 2029.1 2201.8 15.4 251.8 309.7 576.9
1998年 76.1 98.3 2065.8 2240.2 38.2 301.6 818.3 1158.2
1999年 59.1 73.3 1926.4 2058.8 65.7 348.8 811.5 1226.0
2000年 47.8 82.0 2144.0 2273.8 53.1 319.0 397.2 769.2
2001年 63.3 77.8 1613.7 1754.8 23.0 276.5 386.6 686.1
2002年 67.9 62.4 1212.1 1342.4 54.9 265.3 508.5 828.7
2003年 51.5 61.8 966.9 1080.2 72.6 300.1 387.0 759.7
2004年 41.1 59.2 858.8 959.1 50.8 322.8 591.1 964.7
2005年 14.4 52.1 - 66.5 34.0 235.7 794.5 1064.3
累计 1471.7 1557.6 31330.6 34359.9 1110.3 4664.3 13776.8 19551.4
注: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为日本财政年度(4月至翌年3月)数字,其中技术合作数字为JICA(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不包括日本中央各部门实施的技术合作与接受留学生的经费)。2005年度的日元贷款因为在2006年6月才进行政府换文,因此未计入2005年度的统计。
净支出金额为历年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关系,合计金额不一定等于各年度金额之和。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ODA国别数据库』各年版。
净支出金额的原始数字来自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DAC(开发援助委员会)的统计。
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AC(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日本的对华ODA净支出金额累计为195. 51亿美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约为137. 77亿美元,无偿资金援助约为11.1亿美元,技术合作约为46.64亿美元(参见附表)。
另据中国外交部统计,自1979年到2006年6月,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2078.54亿日元(协议金额),用于242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我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3864.13亿日元,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
截至2005年,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76亿日元(约合12.5亿美元),用于136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另外,日本进出口银行(现为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向中国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在中国接受的开发援助中,由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日本则是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者之一,如果把这一部分资金也计算在内的话,中国所接受的来自日本政府的资金将高于上述数字。
自从大平首相(当时)在1979年表示“日本将对中国的现代化努力提供尽可能的合作”以来,中国长期被日本列为“最重点援助对象国之一”(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1999年度版)。实际上,日本对华提供ODA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就已超过印尼而成为日本ODA的最大接受国,1987年度以后中国也多次夺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日本财政状况以及中日关系的的变化,中日双方已原则同意在召开北京奥林匹克的2008年之前,日本终止对华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另方面,日方表示对于日元贷款以外的技术合作、“草根”(民间)及特定领域的无偿资金合作、无偿文化资金合作等方式,将“以扶贫、环保等互惠领域的项目和有助于增进中国国民对日理解的项目为中心,积极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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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好像是捐了5亿三千万日元,折合美元近500万,好像是除了沙特外其他国家里捐的最多的了。日本雅虎上日本红十字会网上募捐额已经超过8000万日元了,估计很快就会超过1亿的。到处的24小时便利店门口也都贴着给中国四川地震募捐的倡议。日本各大连锁便利店,在每个店中都设置了四川地震捐款箱,就是说日本各地城市乡下,街头巷尾,所到之处都有一个小小的盒子连着中国,连着四川。哪怕仅是将找回的一日元零钱塞进里面,哪怕换来一瓶水一个面包,积少成多,都在为四川灾民出一把力。这次日本挺积极的。
日本企业捐的也很多,索尼集团16日下午紧急决定在原有捐款4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27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至此索尼集团捐款已增至约670万人民币(折合1亿日元)。同时,索尼集团各相关企业员工的自愿捐款还在进行中,捐款数额每天都有大幅增加。,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当天宣布,集团将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捐款和物资援助。这一金额超出了公司对2005年美国南部“卡特琳娜”飓风灾害的援助额,规模前所未有。日本超市业巨头永旺公司创始人冈田卓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代表公司向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捐助1000万日元(约合67.26万人民币)。夏普公司也决定以集团名义捐赠约3000万日元(约合200万元人民币)。欧姆龙公司将提供3000万日元捐款和300个血压计、200支体温计和100个血糖计。卫材药业公司将提供总额1亿日元的捐款和物资援助。据称救援物资将包括饮用水、纸巾和暖气设备等。佳能(日本国内集团)1亿5000万円、中国公司100万元(约1500万円)总计约1600万元。日立公司1亿2000万日元(含物资)……
日本派出的救援队也已抵达了四川。
目前消息,日本人民和企业政府已经捐款超过12亿日元,合人民币7719.6多万。(别处复制应该是真实的,就算是随礼我们中国也不是以怨报德的国家,如果这一切是真实的话!
日本企业捐的也很多,索尼集团16日下午紧急决定在原有捐款4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27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至此索尼集团捐款已增至约670万人民币(折合1亿日元)。同时,索尼集团各相关企业员工的自愿捐款还在进行中,捐款数额每天都有大幅增加。,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当天宣布,集团将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捐款和物资援助。这一金额超出了公司对2005年美国南部“卡特琳娜”飓风灾害的援助额,规模前所未有。日本超市业巨头永旺公司创始人冈田卓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代表公司向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捐助1000万日元(约合67.26万人民币)。夏普公司也决定以集团名义捐赠约3000万日元(约合200万元人民币)。欧姆龙公司将提供3000万日元捐款和300个血压计、200支体温计和100个血糖计。卫材药业公司将提供总额1亿日元的捐款和物资援助。据称救援物资将包括饮用水、纸巾和暖气设备等。佳能(日本国内集团)1亿5000万円、中国公司100万元(约1500万円)总计约1600万元。日立公司1亿2000万日元(含物资)……
日本派出的救援队也已抵达了四川。
目前消息,日本人民和企业政府已经捐款超过12亿日元,合人民币7719.6多万。(别处复制应该是真实的,就算是随礼我们中国也不是以怨报德的国家,如果这一切是真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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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蒋介石国民政府宣布放弃对日索赔。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周恩来总理和毛泽东主席也出于各种原因宣布放弃对日索赔。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国会通过议案,向中国提供无息贷款和无偿援助(注:不是战争赔款),一直到现在,援助的数量在逐年减少,这当然也是与中国逐年发展有关的。自1979年以来,日本政府已经向中国提供了总额约达27000亿日元(约合2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政府开发援助;从北京地铁、首都机场、中国电气化铁路约4600公里的改造、中国470个大型港口泊位中约60个等等均由日元贷款建成或正在建设。
我们不能说,这是日本该的,他们欠的。确实他们对中国犯下了罪,他们的无偿援助远远比不上二战中我们的损失,但我们政府已经放弃了索赔。所以,我们某种程度上也要说声谢。
2008年汶川地震,日本救援队第一个赶到灾区现场。日本政府和民间捐款4000万人民币,仅次于沙特阿拉伯,并追加8个灾后无偿援建项目。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题,也是中日两国人民的主题。我们要坚决地同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做斗争,同时我们也要发展与日本人民的友谊。战争是残酷的,对死去的同胞最好的安慰就是让历史不再重演。希望日本度过难关。
我们不能说,这是日本该的,他们欠的。确实他们对中国犯下了罪,他们的无偿援助远远比不上二战中我们的损失,但我们政府已经放弃了索赔。所以,我们某种程度上也要说声谢。
2008年汶川地震,日本救援队第一个赶到灾区现场。日本政府和民间捐款4000万人民币,仅次于沙特阿拉伯,并追加8个灾后无偿援建项目。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题,也是中日两国人民的主题。我们要坚决地同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做斗争,同时我们也要发展与日本人民的友谊。战争是残酷的,对死去的同胞最好的安慰就是让历史不再重演。希望日本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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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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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我所知道的日元贷款的真相
刚看到本坛那篇日元贷款的帖子,似乎颇有褒义,看了不是滋味,下面把我知道的X省某批日元贷款的使用,告知大家这个日元贷款,对中国来说与其是援助,不如说是个毒药。
大家首先必须知道,日元贷款的前提,是必须采购日本的设备,而且价格基本上是日方说了算,中方不得过多谈判。
以1999年某省一个电信设备采购项目为例,竞标的厂商有法国A、国内H、Z,德国S、和日本F,论设备性能,国内H、德国S、欧洲A都不错,日本F提供的是过时淘汰的设备,基本没有中标的可能。
但接下来的结果令大家大跌眼睛,日本F公司以淘汰的设备,以高于德国S、法国A、两倍的价格、高于国内H、Z三倍的价格中标了。幕后黑手就是“日元贷款”,主要原因是日方直接找到了中央某人及省**,以日元贷款为接口,要求**直接插手这个项目,**某些领导在政绩的诱惑下(争取日元贷款及使用贷款当时算是政绩),直接插手告诉X省电信局要用日元贷款采购设备。后来的结果就是这样了,淘汰的垃圾设备卖了天价!
而且,仅仅三年后,这批当时花费数千万元的设备,就因为性能功能无法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要求,被国内H、Z的设备替换而退网了,退下来的日本F的设备,X省电信仓库都不愿意放,直接当垃圾处理了。几年以后,这些数亿日元的贷款,还要X省电信局按时偿还。。。
据我知道不仅是电信设备采购,在一些铁路、钢铁化工、重型机械的领域里面也有这些现象,日本以他们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卖了不俗的价格,过不了几年,这些设备大多都被淘汰,等待中国的,是在规定日期内必须偿还借款。
其二
日圆贷款的真相
文章作者:[真的希望] 2001-10-28
关于由日本海外基金协会(OECF)提供给中国用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洪水对策事业的那一部分日元贷款,我曾是由OECF派遣到中国的案件形成促进调查(SAPROF)团的调查员之一.就这一部分日元贷款我谈一下我所知道的几点内容.
(1)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续,日方同意对中方所申请的某个特定方面的建设进行贷款.可是许多人误以为这笔贷款可以拿到中方手中,由中方自由支配用于这方面的建设.一般人这样误以为也就算了,可中方某些贷款项目负责人也这样错误认为---
在会议上询问这笔贷款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错错错,完全错了.
在申请贷款时,中方需对工程总费用进行所需的内币和外币两部分的概算.其中所需的外币是指需从国外购买器材产品时所需要的资金.日元贷款就是贷给你所需的外币这部分资金---给你买外国器材产品用的.虽然原则上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但其实是由日本厂家来中标的.而贷款的钱是怎么流动的呢? ---由中方提出采购单,由中标的厂家提供产品器材,钱则由日本政府直接来付给中标的厂家.也就是说贷来的日元根本是不会经过中方的口袋,而直接由日本政府流入日本厂家的口袋.与其说日方提供给中方日元,不如说日方让中方分期付款购买他们的产品器材.
网上常看到有人说日元贷款是日本对中国进行二战赔罪的一种形式,我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但我明显的看到了日元贷款不仅对中方有利,对日方更是有利.
(2)那么,除了外币这部分由日本政府来操纵之外,由中方自己出资的那部分内币是否可以由中方自由支配呢.答案又是否定了.日方也要进行干涉.在进行工程打包的时候, 中方当然想尽量各城市分开来打,不同的工程分开来大,这样的话,既可以使较多的承
包商获利,又可以责任分开来,还有工程建设可以并驾齐驱,加快速度.可是日方却要求要尽量合并起来打大包,最低一个包的规模不得低于10-20亿日元.日方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实现外国承包商也可以来投标(我手头上的日文资料就是这么写的).如果包打太小了,虽然按照贷款大纲进行国际招标,毫无疑问的太小的包酝馍淌?
没有吸引力的,必然全部由中方的承包商承包走了,日方的承包商将无法见缝插针.可是要求中方将几个城市和起来打包实在太无理了.因为将来还债时各个城市是完全分开来还帐的.当然,日方对中方的言辞是说包打得太小的话,OECF的贷款手续会很麻烦,比如说100工程包你将它们合起来打成10个的话,那么贷款的审查工作量就会减少10倍.注意,不是光外币那部分日方要进行审查,而是包括内币,外币的总工程费用OECF都要进行审查的.
(3)在我所参加的那一次日元贷款工程中,中方概算出来的总工程费用为1,183亿日元,其中需要用于购买外国器材产品的那部分外币为510亿日元左右,所以中方所需的贷款比例为43.1%.但日方却有意将比例提升到50%.为什么呢?是日方对中方发善心了吗?其实非也.一个工程其所需购买的国外设备器材就那么多,既然贷款而来的日元又不能用于其他方面,超过所需多贷来又有何用呢--只能是多还债.其实日方的目的就是希望说服中方能雇用一部分日方的设计咨询公司来参加工程设计, 或参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而这一部分的钱可以使用日元贷款这一部分的钱.这也是OECF派遣我们这个调查团的主要目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无非希望国人能对日元贷款有个较清醒的认识,不要以为我们是日元贷款纯粹的获利者,而日本则是慈善家.
再者,真的很希望我的同胞们,在你坐上中日双方的会议桌之前,请你一定务必研读清楚对方的文件条款.不要象我所遇到的那些负责贷款工作的头家那样,竟然到了很最后的会议里还在问什么时候贷款的日元可以拿到手---让人差点晕过去 !
还有,能否在会议期间里将手中的手机关掉?认真听听对方的言语.知己不知彼,不败才怪.最让我吃惊的是,竟然连翻译也没关掉手机.翻译到一半,手机一响,竟然停下来去接听,让我实在很吃惊.如果说参加会议的都是各市处长,局长级的官员,怕万一有急事不好关手机的话,那么最起码翻译得关机吧.在日本,即使是召开公司内部的会议,职员们也是关机的.
其三
贵州,安顺,某部队仓库内。堆积起来一定如山的日本配件长年睡在这里,其中的橡胶制品已经老化散发出最后的刺激气味,金属制品也多有锈蚀,但这还不是严重的,最大的问题是这些配件永远也用不到了,即使,在巨大的人力、物力的保证下有些东西还完整如新。那个仓库象迷宫一样,在山里,站在仓库门口,你看不到另一头。有些在仓库里放不下的东西,都放在仓库外。有一些连包装都没有打开过。维持着十几年前的状态。我指着那些东西问:“这些还有用的可能吗?”得到的回答是:“你看这一个,十几年了,我们只到了一个,但这几箱有数百个;仓库里的东西用的很少,因为产品都已经淘汰了,要这些配件还有什么用?但我们现在需要用的配件(指用日元货款买的设备的),还要花高价钱从日本买,非常贵,后来国内也有做的了,价格只是日本的百分之一”我不禁疑惑:“那为什么要进口这么多配件?”“不是我们要进口的,是那次日元货款,他们只给一定数量的机器设备,那些设备还没有够贷款额,就全用配件来补,可这些配件有用的很少!”我真是佩服日本人的“聪明”了,日元货款居然是这样的。他们名义上是贷款给我们,实际上是卖给我们设备,还用大量无用的配件来充数,而那些设备在运行几年之后,需要更换配件时,他们又以极高的价格卖给中国配件,你不买整台设备就报废了。我还被告知,在那些设备的使用期间,日本人就用一个拖车,后面拖着两个集装箱,一个箱子用来住,一个箱子用来装配件,一直跟着中国方的施工队伍跑,赚足了设备后期维护修理的钱。但在设备修理过程中,日本人不让中方人员在场,以防中方人员知道维修方法,他们宁可晚上修。库管人员不无无奈地说:“现在这些配件的唯一好处是偶尔国内有谁缺少比较稀缺的、不易找到的配件了,到这里都有可能找到!”
内蒙,某化肥厂,仓库里,我也了解到了类似的情况。鉴于前面接触着日元货款的设备,我就直接问:“你估计这些设备配件能用多少年?”“100年也用不完!这些配件根本不是易损件!”
这是我所知道的日元贷款。当我知道日本停止对华贷款时,我真的满心欢喜;当有人谈到(或在新闻里听到)日元贷款对中国发展的作用时,我眼前就会浮现出那个山中的巨大的仓库、鼻息中似乎又闻到了那橡胶件的气味。
我所知道的日元贷款的真相
刚看到本坛那篇日元贷款的帖子,似乎颇有褒义,看了不是滋味,下面把我知道的X省某批日元贷款的使用,告知大家这个日元贷款,对中国来说与其是援助,不如说是个毒药。
大家首先必须知道,日元贷款的前提,是必须采购日本的设备,而且价格基本上是日方说了算,中方不得过多谈判。
以1999年某省一个电信设备采购项目为例,竞标的厂商有法国A、国内H、Z,德国S、和日本F,论设备性能,国内H、德国S、欧洲A都不错,日本F提供的是过时淘汰的设备,基本没有中标的可能。
但接下来的结果令大家大跌眼睛,日本F公司以淘汰的设备,以高于德国S、法国A、两倍的价格、高于国内H、Z三倍的价格中标了。幕后黑手就是“日元贷款”,主要原因是日方直接找到了中央某人及省**,以日元贷款为接口,要求**直接插手这个项目,**某些领导在政绩的诱惑下(争取日元贷款及使用贷款当时算是政绩),直接插手告诉X省电信局要用日元贷款采购设备。后来的结果就是这样了,淘汰的垃圾设备卖了天价!
而且,仅仅三年后,这批当时花费数千万元的设备,就因为性能功能无法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要求,被国内H、Z的设备替换而退网了,退下来的日本F的设备,X省电信仓库都不愿意放,直接当垃圾处理了。几年以后,这些数亿日元的贷款,还要X省电信局按时偿还。。。
据我知道不仅是电信设备采购,在一些铁路、钢铁化工、重型机械的领域里面也有这些现象,日本以他们淘汰下来的二手设备卖了不俗的价格,过不了几年,这些设备大多都被淘汰,等待中国的,是在规定日期内必须偿还借款。
其二
日圆贷款的真相
文章作者:[真的希望] 2001-10-28
关于由日本海外基金协会(OECF)提供给中国用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洪水对策事业的那一部分日元贷款,我曾是由OECF派遣到中国的案件形成促进调查(SAPROF)团的调查员之一.就这一部分日元贷款我谈一下我所知道的几点内容.
(1)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续,日方同意对中方所申请的某个特定方面的建设进行贷款.可是许多人误以为这笔贷款可以拿到中方手中,由中方自由支配用于这方面的建设.一般人这样误以为也就算了,可中方某些贷款项目负责人也这样错误认为---
在会议上询问这笔贷款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错错错,完全错了.
在申请贷款时,中方需对工程总费用进行所需的内币和外币两部分的概算.其中所需的外币是指需从国外购买器材产品时所需要的资金.日元贷款就是贷给你所需的外币这部分资金---给你买外国器材产品用的.虽然原则上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但其实是由日本厂家来中标的.而贷款的钱是怎么流动的呢? ---由中方提出采购单,由中标的厂家提供产品器材,钱则由日本政府直接来付给中标的厂家.也就是说贷来的日元根本是不会经过中方的口袋,而直接由日本政府流入日本厂家的口袋.与其说日方提供给中方日元,不如说日方让中方分期付款购买他们的产品器材.
网上常看到有人说日元贷款是日本对中国进行二战赔罪的一种形式,我不知道这种说法从何而来,但我明显的看到了日元贷款不仅对中方有利,对日方更是有利.
(2)那么,除了外币这部分由日本政府来操纵之外,由中方自己出资的那部分内币是否可以由中方自由支配呢.答案又是否定了.日方也要进行干涉.在进行工程打包的时候, 中方当然想尽量各城市分开来打,不同的工程分开来大,这样的话,既可以使较多的承
包商获利,又可以责任分开来,还有工程建设可以并驾齐驱,加快速度.可是日方却要求要尽量合并起来打大包,最低一个包的规模不得低于10-20亿日元.日方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实现外国承包商也可以来投标(我手头上的日文资料就是这么写的).如果包打太小了,虽然按照贷款大纲进行国际招标,毫无疑问的太小的包酝馍淌?
没有吸引力的,必然全部由中方的承包商承包走了,日方的承包商将无法见缝插针.可是要求中方将几个城市和起来打包实在太无理了.因为将来还债时各个城市是完全分开来还帐的.当然,日方对中方的言辞是说包打得太小的话,OECF的贷款手续会很麻烦,比如说100工程包你将它们合起来打成10个的话,那么贷款的审查工作量就会减少10倍.注意,不是光外币那部分日方要进行审查,而是包括内币,外币的总工程费用OECF都要进行审查的.
(3)在我所参加的那一次日元贷款工程中,中方概算出来的总工程费用为1,183亿日元,其中需要用于购买外国器材产品的那部分外币为510亿日元左右,所以中方所需的贷款比例为43.1%.但日方却有意将比例提升到50%.为什么呢?是日方对中方发善心了吗?其实非也.一个工程其所需购买的国外设备器材就那么多,既然贷款而来的日元又不能用于其他方面,超过所需多贷来又有何用呢--只能是多还债.其实日方的目的就是希望说服中方能雇用一部分日方的设计咨询公司来参加工程设计, 或参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而这一部分的钱可以使用日元贷款这一部分的钱.这也是OECF派遣我们这个调查团的主要目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无非希望国人能对日元贷款有个较清醒的认识,不要以为我们是日元贷款纯粹的获利者,而日本则是慈善家.
再者,真的很希望我的同胞们,在你坐上中日双方的会议桌之前,请你一定务必研读清楚对方的文件条款.不要象我所遇到的那些负责贷款工作的头家那样,竟然到了很最后的会议里还在问什么时候贷款的日元可以拿到手---让人差点晕过去 !
还有,能否在会议期间里将手中的手机关掉?认真听听对方的言语.知己不知彼,不败才怪.最让我吃惊的是,竟然连翻译也没关掉手机.翻译到一半,手机一响,竟然停下来去接听,让我实在很吃惊.如果说参加会议的都是各市处长,局长级的官员,怕万一有急事不好关手机的话,那么最起码翻译得关机吧.在日本,即使是召开公司内部的会议,职员们也是关机的.
其三
贵州,安顺,某部队仓库内。堆积起来一定如山的日本配件长年睡在这里,其中的橡胶制品已经老化散发出最后的刺激气味,金属制品也多有锈蚀,但这还不是严重的,最大的问题是这些配件永远也用不到了,即使,在巨大的人力、物力的保证下有些东西还完整如新。那个仓库象迷宫一样,在山里,站在仓库门口,你看不到另一头。有些在仓库里放不下的东西,都放在仓库外。有一些连包装都没有打开过。维持着十几年前的状态。我指着那些东西问:“这些还有用的可能吗?”得到的回答是:“你看这一个,十几年了,我们只到了一个,但这几箱有数百个;仓库里的东西用的很少,因为产品都已经淘汰了,要这些配件还有什么用?但我们现在需要用的配件(指用日元货款买的设备的),还要花高价钱从日本买,非常贵,后来国内也有做的了,价格只是日本的百分之一”我不禁疑惑:“那为什么要进口这么多配件?”“不是我们要进口的,是那次日元货款,他们只给一定数量的机器设备,那些设备还没有够贷款额,就全用配件来补,可这些配件有用的很少!”我真是佩服日本人的“聪明”了,日元货款居然是这样的。他们名义上是贷款给我们,实际上是卖给我们设备,还用大量无用的配件来充数,而那些设备在运行几年之后,需要更换配件时,他们又以极高的价格卖给中国配件,你不买整台设备就报废了。我还被告知,在那些设备的使用期间,日本人就用一个拖车,后面拖着两个集装箱,一个箱子用来住,一个箱子用来装配件,一直跟着中国方的施工队伍跑,赚足了设备后期维护修理的钱。但在设备修理过程中,日本人不让中方人员在场,以防中方人员知道维修方法,他们宁可晚上修。库管人员不无无奈地说:“现在这些配件的唯一好处是偶尔国内有谁缺少比较稀缺的、不易找到的配件了,到这里都有可能找到!”
内蒙,某化肥厂,仓库里,我也了解到了类似的情况。鉴于前面接触着日元货款的设备,我就直接问:“你估计这些设备配件能用多少年?”“100年也用不完!这些配件根本不是易损件!”
这是我所知道的日元贷款。当我知道日本停止对华贷款时,我真的满心欢喜;当有人谈到(或在新闻里听到)日元贷款对中国发展的作用时,我眼前就会浮现出那个山中的巨大的仓库、鼻息中似乎又闻到了那橡胶件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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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晚清时的日俄战争算是对中国最大的帮助了吧,击退了在东北三省的沙俄侵略者,虽然是为了日本自身的利益,也符合中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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