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急急急!!

本人2009年底结婚,婚后2010年中与先生共同购买了一套房,房子于2011年12月交付使用(未收楼),2011年3月已同先生离婚(法院已判),房子协商归属女方所有,女方... 本人2009年底结婚,婚后2010年中与先生共同购买了一套房,房子于2011年12月交付使用(未收楼),2011年3月已同先生离婚(法院已判), 房子协商归属女方所有,女方归还男方所支付的购房前期费用.现已支付一半,剩下的房款待办理房产转让后支付.但2010年底先生欠了10多万赌债,于是想打房子的主意,问我要购房合同,我不给,担心他去办信用卡或是借高利贷或是通过其他渠道借钱,于是他威胁我说要上诉,我估计他会用一些手段说他借了外债要夫妻共同承担,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在报纸上发表声明有效吗?
还有一个问题:房屋转让协议上的内容是我填写的,他只了签名(当时只有我们二人,没有证人)。他说他不承认那份协议,是我自己作假乱填的,还威胁说我可能会出更多的钱。我认为,他既然按协议收了我支付的一半房款,就说明他已放弃了房子,协议也生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他对房子没有主张的权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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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商财智
2011-03-18 · TA获得超过47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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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详细看了你的提问,也看了几位网友的回答,归纳一下有关事实以及你的问题和疑惑:

1、事实上,你与男方业已签署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并经过法院判决离婚,说明你们已经就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有关债务在处理财产时也已经处理完毕(你们的离婚协议中应该有相关条款,回头自己详细看看),即使存在未披露的男方债务,在离婚后要求女方承担的,男方还需举证证明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否则,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2、关于赌债问题,由于有关债务系个人非法债务,亦非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或家庭消费,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共同承担的,对此,你可通过录音方式确定男方所主张的所谓债务系赌债;

3、你与男方的离婚案件业已经过法院判决,若上诉期已过,则判决生效,男方若打算上诉,应在领取判决书15天内提出,否者,判决生效应依据判决执行;

4、既然确认房产归属女方,实际上无需签署房产转让协议,而只需凭借判决书申请更名,不需要发生税费,也无需男方配合。

其次,针对你的问题和担心,回答如下:

1、担心他去办信用卡或是借高利贷或是通过其他渠道借钱,于是他威胁我说要上诉,我估计他会用一些手段说他借了外债要夫妻共同承担;

男方若在判决后办信用卡、借高利贷,属于其个人行为,不能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即使男方上诉,在诉讼期间所作有关负债行为,法院也会认定为其单方行为,因为你们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明确;

2、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在报纸上发表声明有效吗?

你可以以静制动,若男方来主张,你就坚持双方已经协商处理有关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男方若存在赌债、高利贷,属于其个人债务,有关过程可录音;

至于在报纸上登声明,没有法律意义的。

3、房屋转让协议上的内容是我填写的,他只了签名(当时只有我们二人,没有证人)。他说他不承认那份协议,是我自己作假乱填的,还威胁说我可能会出更多的钱。我认为,他既然按协议收了我支付的一半房款,就说明他已放弃了房子,协议也生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他对房子没有主张的权利了吧?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且法院据实业已判决离婚,说明法院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既然协议明确了房产归属,男方即丧失了房产权益,你可依据协议主张抗辩。

更何况,你已经依据协议支付了部分对价款项,进一步证明双方履行协议的事实,因此,男方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他对房子没有主张的权利了。

最后,不论案件是否需要二审,你们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业已明确房产归属,法院会予以确认,所以,对于男方的威胁,你可无需过虑。

若判决生效,而购房合同不是你的名字或是双方的名字(若是你的名字,则无需处理,房子自然归你个人所有),建议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开发商发协助执行通知,直接将购房合同的名字以及将来的产权人,更名为你的个人名字。

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双方各自财产、债务彼此独立,男方的主张明显没有依据的,不会得到支持。
191151195
2011-03-18 · TA获得超过557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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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紧张!只要有协议,你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留房子的协议!然后找你的朋友筹其余的款,还给你前任就可以了。房子就自动过户给你了!关于你前任的欠款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由他个人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债务有一方承担: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你后面补充说明的问题。你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房子归属问题!然后慢慢还钱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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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柔又鲜明丶帮手07
2011-03-17 · TA获得超过31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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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其实不必过分担心。
首先,对方提出以制造外债的形式要求女方协助偿还基本上没有可能成功。
因为,1、这首先是不合常理的,如果有大额外债,在离婚时就会提出来。现在才提出还有十万元,其真实性如何法官心里也会有所权衡。2、十万元不是小数目从哪里借出,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都需要对方证明。总之,假的真不了,如果这么容易造假的话,你也大可以说你有二十万外债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了。
其次,关于房屋的法律关系问题。由于你们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由你支付对价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你可以拿法院的判决(你所说的协议内容应该是在判决书中表明的吧)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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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dislove
2011-03-18 · TA获得超过123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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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产权部门要按判决去执行和履行
任何人无权改变 除非你本人作出让步或改变
别人外人无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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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2126640
2011-03-18 · TA获得超过4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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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关于这笔赌债,男方只可以另行起诉,是不可能上诉的,上诉也只能被驳回,因为不是一审判决中涉及的事实或法律问题。
2、既然是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不会被归到夫妻共同债务里面,只能由个人偿还。
但是你能否证明这是赌债??
3、另外,就算男方起诉,你否认的话,男方需要证明这笔钱的支出,并且是要用在家庭的支出。
如果这笔钱是婚后所得,你男友想举出证据是比较难的。如果不能举证,则归于个人债务。
4、关于这个房产,你可以拿着法院判决去房管局做备案登记,这样房产证上会有标注,就算日后男方卖了房子,你也可以通过起诉拿回来。只是麻烦些,但重点要保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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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ingphoenix
2011-03-18 · TA获得超过47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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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院已经判决了房产属于你,所以这个事实是不会改变的,他如果有共同债务,当时可以提出。而且,债务属于赌债,共同债务是指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2.而且你也笨,你不需要支付他全部购房费用的。因为这个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当时他购房的财产里有一半本来就属于你,你只需要支付其中一半就好了。
3.你需要做的是不管他,保留好法院判决书和你支付房款的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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