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是否规定:保险营销员离开原公司后,需要六个月以上方可与另一家公司建立代理关系?
“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转入的保险营销员建立代理关系时,应关注营销人员的保险从业经历,是否与首次建立代理关系公司解约间隔达到六个月或以上,第二次及以后与公司建立代理关系的,每次...
“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转入的保险营销员建立代理关系时,应关注营销人员的保险从业经历,是否与首次建立代理关系公司解约间隔达到六个月或以上,第二次及以后与公司建立代理关系的,每次时间间隔达到六个月或以上。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公司不应与其建立代理关系。”这种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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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没有规定。
但是很多行业自律公约有规定。
一般是以下方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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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
第五条 保险营销员在业内流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原保险公司服务满6个月(因未达到原保险公司考核要求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不受此限);
(二)从事保险服务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与原保险公司已经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在原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已经注销。
但是很多行业自律公约有规定。
一般是以下方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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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
第五条 保险营销员在业内流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原保险公司服务满6个月(因未达到原保险公司考核要求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不受此限);
(二)从事保险服务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与原保险公司已经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在原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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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是有类似规定的。一要看业务员是否接受约定的业务培训;二要看当地的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就行业协会而言,为了避免保险代理人盲目流动、大进大出等不利于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而作出的限制。试想,保险公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等资源,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如果业务员毫无限制地想走就走、想跳就跳,对培训的保险公司而言是积极不公平的,那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花费资源进行培训啊、教育等等,保险市场就乱了。
就行业协会而言,为了避免保险代理人盲目流动、大进大出等不利于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而作出的限制。试想,保险公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等资源,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如果业务员毫无限制地想走就走、想跳就跳,对培训的保险公司而言是积极不公平的,那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花费资源进行培训啊、教育等等,保险市场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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