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效性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并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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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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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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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说的时效是否是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两年的诉讼时效到2012年6月1日之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比如到了2012年6月2日权利人昏迷,两年后2014年6月5日苏醒,那么从这天开始计算剩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注意的是即使原诉讼时效两年的最后一天发生该事实只要诉讼时效中止,继续计算时都是按照剩余六个月来计算剩余时效。
中断:2011年1月1日起计算,比如两年的诉讼时效,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任何时候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是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比如说1月1日起开始起算3月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表示还款但要3年后,这时候诉讼时效中断从3月1日起算两年以此类推可以反复中断,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国诉讼时效最长保护年限是20年再反复中断也要在这二十年内。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两年的诉讼时效到2012年6月1日之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比如到了2012年6月2日权利人昏迷,两年后2014年6月5日苏醒,那么从这天开始计算剩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注意的是即使原诉讼时效两年的最后一天发生该事实只要诉讼时效中止,继续计算时都是按照剩余六个月来计算剩余时效。
中断:2011年1月1日起计算,比如两年的诉讼时效,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任何时候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是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比如说1月1日起开始起算3月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表示还款但要3年后,这时候诉讼时效中断从3月1日起算两年以此类推可以反复中断,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国诉讼时效最长保护年限是20年再反复中断也要在这二十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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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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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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