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部文学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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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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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最近读的一本书,虽然下面的读后感不是出自我手,但是对楼主应该适用,自己整理一下就行了...《雾都孤儿》是19世纪英国的杰出小说家狄更斯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在写《雾都孤儿》的时候,狄更斯仅仅25岁。由于对当时社会的黑暗、不公平充满了愤慨,他渴望通过自己所写的小说来唤起人们的觉醒,使那些处于悲惨命运中的贫苦人民得到救助。这部小说最大的特点是真实,它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揭露社会的丑恶现象,敢于抗议社会的不公。正因为如此,狄更斯历来被我国及前苏联学者界定为“英国文学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创始人和最伟大的代表”。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一部社会问题小说,它在世界的文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让人们更加清楚、深刻地看清当时社会的真实面目。如今,这部小说仍然是世界各国读者喜欢读的经典作品,它还被改编成电影,读者可以从感官上更加深刻地了解《雾都孤儿》的深层意蕴。
《雾都孤儿》的主人公名叫奥利弗,由于母亲的早逝,他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成了孤儿,从此开始了他的悲惨命运。在济贫院中,由于不会耍滑偷懒,他经常受到打骂,仅仅因为想多要一点粥而被认为是罪不可饶。在殡仪馆中,由于受到学徒诺亚的嫉妒,也引起的老板的误会,他得到的仍然是毒打。百般无奈之下,他逃亡伦敦,万万没有想到的好是他从此进入了贼窝,成了费金集团的犯罪工具。幸运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他先后遇到了好人布朗罗及其管家比德温太太、梅丽夫人、罗斯小姐以及后来变好的南茜。奥利弗最终逃出了费金集团的贼窝,从此和布朗罗先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狄更斯不愧是杰出的小说家,在他的笔下,奥利弗的形象显得栩栩如生,英国贫苦儿童的悲惨命运在奥利弗的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读者对奥利弗充满悲惨的童年生活的同情之情油然而生,也为他最后过上幸福生活而感到欣慰。
孤儿奥利弗的命运为什么会悲惨呢?很简单,那是因为一系列个性丑恶的人物的存在。例如,在济贫院中,奥利弗竟然是因为多要了一点粥,而要受到管理者们的鞭打。他们一点怜惜儿童的心理也没有,失去了人性本应有的善良。费金作为犯罪集团的首领,他所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他恶毒、阴险,成立犯罪团伙,教唆涉世未深的儿童,犯下了滔天的罪行。而帮凶塞克斯等人又是多么的冷酷无情……归根到底,是当时社会的黑暗的体现,是上层人物对贫苦人民的压迫,强势力对弱群体的教唆和欺凌。幸好,这一切真正的罪恶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贼窝之首费金被判处绞刑,而帮凶塞克斯在逃亡中失手被自己的绳子勒死,蒙克斯死性不改,随意挥霍家产,锒铛入狱而死。这印证了俗话所说的“恶有恶报”。这是让读者们感到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人们在黑暗中,似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新的世界总会来临。
即使在如此黑暗的社会中,也不乏存在一些善良可亲、见义勇为的好人。在《雾都孤儿》中,给读者印象最深的善良人物要数布朗罗先生。奥利弗逃往伦敦后,他被机灵鬼所骗,成了费金集团的犯罪工具。他好不容易逃离了贼窝,是布朗罗收留了他,让他第一次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更加可贵的是,布朗罗先生能够不计较奥利弗偷了东西,能够同情可怜的奥利弗,一如既往地帮助了奥利弗。在一次逃跑中,奥利弗跌进了水沟,再次逃出了贼窝,这次收留他的是好心的梅丽夫人和罗斯小姐,奥利弗再次感受到人间的温暖。而南茜的见义勇为和不顾生命危险的相助让奥利弗逃出魔窟成为了现实。
南茜这个人物很特别,她是贼窝的一份子,她在很小的时候就被费金所利用,帮助费金偷袭。但是她和费金集团的成员又有着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她的良心没有被魔窟完全吞噬,在奥利弗处于危难中的时刻,她的良心被唤醒了,她懂得了悔改,她产生了怜悯之心,她觉得自己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费金那么做,想尽办法帮助奥利弗脱险,甚至她不惜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她冒着生命的危险偷偷地给梅里小姐和布朗罗通风报信,终于把奥利弗救了出来。可遗憾的是,她的结局十分悲惨,她被她的情人塞克斯打死了。如果,她能更早地意识到自己应该早日离开那个贼窝,更早离开塞克斯,也许她的命运不会如此悲惨。但是,她最后的变好给了读者很好的印象,毕竟,在小说中,南茜的精神得到了升华。她的人性得到了回归,并且闪烁着耀眼的光芒。我想奥利弗会牢记她的恩情,读者会牢记她最终的善良。如果,社会中的那些曾经误入歧途的人能像南茜那样知错能改,重新回到人性的善良中,那该多好!
《雾都孤儿》作为中外的世界名著,为千千万万的读者所赞许,他有着独特的艺术手法:
第一,现实主义的叙事手法。《雾都孤儿》真实、客观、详细地描写了当时英国社会底层的贫苦人们的悲惨命运。在狄更斯的笔下,伦敦贼窝成员们的形象原形毕露,他们有着凶恶的外表,有着邪恶的灵魂,有着堕落的生活。而环境的真实描写也为突出人物的丑恶作了很好的衬托,伦敦阴冷、潮湿、凌乱的街道是盗贼们活动的场所,环境和他们的人格一样的肮脏、可恶。小说是真实可信的,它真实地把生活于痛苦之中的小人物搬进了文学作品当中,引发人们的思考,激起人们反抗的意识和对光明的希望。
第二,精彩的个性化语言。狄更斯善于以冷幽默的语言来对社会中的种种黑暗现象进行描写,他用的是反讽的写作手法,间接地揭露英国工业革命后的罪恶面目。他的语言非常有个性,黑暗的社会在他的笔下一展无疑,揭露得非常深刻。
例如,作者写贫民院“不得不替所有的贫民改衣服,因为他们喝了一两个星期稀粥以后,衣服就都宽松松的在消瘦萎缩的身体上飘荡了”,而棺材店的“帐目增加了”。这样的描写语言,极具讽刺意味,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慈善机构的可憎面目。而奥利弗要求多加一点点粥的后,作者用了更精彩的语言描写了当时的情况:奥利佛天天在“锻炼身体”,享受着“集体生活的愉快”和“宗教安慰的好处”,这就是——在严寒的天气站在天井里用冷水冲洗;为了防止他受凉,就一再地使用他的藤杖;每隔一天带他到孩子们吃饭的地方鞭打示众;让他听孩子们祈祷,而在对上帝的祷词中加上董事会塞进去的“知足”、“服从”和“不要沾染奥利弗的罪恶”的内容。这样的描写,有力地讽刺了当时的社会的黑暗和虚伪。
第三,出人意料的故事情节。《雾都孤儿》的情节曲折惊险,引人入胜。但结构又极其严密。奥利弗是作品的主人公,他自小就成为孤儿。小说集中写奥利弗的遭遇,他的命运时而让人担忧,时而让人破涕而笑。曾经,他在殡仪馆受到了老板的器中,却因学徒诺亚的嫉妒引起了争执,不幸的是他这样的行为遭到了老板的误会和老板娘的毒打。他在三番两次地往返于贼窝,其中受到了很多的苦难,但幸运的是他遇到了布朗罗、罗斯小姐等好人的相助。这样的情节总是出人意料,但又增添了故事的生动性,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四,故事的通俗性。《雾都孤儿》的故事情节很吸引读者,它曲折生动,但又具有通俗性。由于母亲的早逝,奥利弗刚刚出生就成了孤儿,他的身世也不明。经历了济贫院和殡仪馆的悲惨生活后,他逃亡伦敦,不小心进入了费金的贼窝。在整个过程中,他遇到了以费金为代表的坏人,也幸运地遇到了像布朗罗一样的好人。这样的故事有着通俗性,让读者觉得真实而可靠,读起来通俗易懂。其皆大欢喜的结局让读者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小说自始至终充满幽默诙谐和冷嘲热讽的风格,都富有市民文化的浓烈色彩。身为从伦敦贫穷市民中浮升的小说家狄更斯,自幼深受伦敦市民文化抚育,创作中也自然而然受到这种文化的影响。
总的来说,《雾都孤儿》以揭露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的黑暗现实著称。在他的描写中,贫民院实际上是人间的地域,不然奥利弗不会应该想多要一点粥而受尽痛苦的折磨,其实那里只是“无限制地供应清水”,“每天开三顿稀薄的粥,一个星期两次给每人一根葱,星期日有个面卷子”。在这种情况下,贫民院的人数自然不断地减少,二棺材老板的生意却红红火火。贼窝中的黑暗更是让人感到恐惧。
小说让人看清楚了社会黑暗的表现。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作者狄更斯只是看到社会丑恶的某些表现,他没有揭露产生这一切悲惨命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身。大团圆的结局让人感到欣慰,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真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让人不敢恭维。小说前半部分写的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与下层贫民、孤儿的矛盾,可是在后半部,写得确实善良的资产者与凶恶的盗贼之间的冲突。作者把费金、塞克斯等无产阶级盗窃者写得丧尽人性,可却把布朗罗和梅丽夫人等有钱的资产者写得那么善良。在真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真的会这样吗?让人不敢苟同。也许这是作者对资本主义的幻想,也许这是作者乐观主义的体现,也许是作者从当时的阶级调和行动似乎让读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这种乐观的精神最终在他的文学作品《雾都孤儿》中反映出来。
匿名用户
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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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26 22:55 你百度下,很多点评例子,给你找了几篇2009高考满分作文及点评09湖南高考满分作文《踮起脚尖》踮起脚尖
  我踮起脚尖,探着身子朝公路转弯处焦急的望,中巴车怎么还不来啊,都等了十多分钟了……
  今天端午节,学校放了一天假,离上次回家已经整整一个月了,再一个月就要高考了,很累心里反而踏实,都成这样了,清华北大去不了,一般本科应该没问题吧,焦急的心情逐渐平静,每一次月考的成绩如同放电影般闪现。
  “嘀嘀”,车,终于来了,人不是很多,可能是中午的缘故吧,我坐在靠窗的位置,中巴车就在山岭和平原穿梭,山上苍翠苍翠的树,路边绿油绿油的稻田,偶尔还能看到一个人背着药筒打药,经过一些人家的时候,看到他们的桃树上挂满了桃子,还有李子,院子里的竹竿上挂着开水烫过的粽叶。
  穿过后山的橘子林就到自己家院子了,大喊一声,“妈,我回来了。”妈妈从屋里穿出来,手在在围裙上揩了两下,笑盈盈的接过书包,
  “怎么这么晚才回来?”
  “早上坐车人很多,我看了会书!”
  “有把握了?”
  “有!”
  “你呀,就是过度自信!”
  妈妈就笑,脸上全是皱纹,然后一个剥好的粽子就到我手上了,小时候等到深更半夜都要吃一个新煮的,现在觉得粽子的味道却不咋的,妈妈又端出了桃子,给我刮皮。
  中饭有鱼,有肉,有鸡蛋,还有妈妈采的野蘑菇,妈妈一个劲的要我多吃点,我也毫不客气,肉还没咽下鱼又塞到了嘴里,最后连肉汤都泡饭吃掉了,好撑。
  下午三点多,我又要去学校了,这次要等高考完了才能回来。
  妈妈给了我400块钱。
  “只有最后一个月了,吃好点!”
  “知道了……”,我拖着声音。
  “放心好了,我一定给您考个本科!”
  我背着包,妈妈提着做好了的两个荤菜,还拧了一袋桃子和李子。
  “妈,我不要了,好重!”
  “放在车上,又不要你背。到桃源了打个的四块钱就把你送到学校了。”
  小路上我走前面,妈妈走我后面,大路上和妈妈并排走。
  “妈,等我考上湖南师大,您就送我到长沙去,我们好好在长沙玩玩。”
  “考都还没考上呢!”
  “妈,我到时候找到家教,就把您接到长沙来住。”
  “……”
  “今天车怎么还没来呢?”,我踮起脚尖,探着身子,妈妈拍打我身上的灰尘,整理我的衣领,又开始唠叨……
  “嘀嘀”,终于,车来了,我挤上去,妈妈把东西递给我,然后站在那里,车门关了,风吹起妈妈的头发,裤管空荡荡的,我挥手,妈妈也挥手……
  很远了,马上就要转弯了,我踮着脚尖,趴在窗户上,看到妈妈也踮着脚尖探着身子和我挥手……点评:本文记叙简洁干练,景物描写轻轻几笔带过,显出深厚的文字功底,四次写踮起脚尖,前后点题,互为照应,意义各不相同,但总的意义是:"踮起脚尖"就是期盼高考,就是迎接高考。母子情深没用任何华丽辞藻,朴实无华的语言和行动,表达了最真实的情感。农村苦读的孩子,其远大志向没有用豪言壮语来装饰,平平凡凡几百字却能让读者留下深深记忆。真是爱意浓浓!期盼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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