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交消费税的库存商品 换入非货币资产 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经济行为,令我费解的原材料入账成本
甲公司用应纳消费税A商品换入乙公司B原材料,假设此行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B应交税金——增值税(进)贷:库存商品——A应交税金——增值税(销)...
甲公司用应纳消费税A商品换入乙公司B原材料,假设此行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B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库存商品——A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
以上内容为讲义所阐述,我认为应教消费税的帐务处理不对,应交消费税应计入原材料入账成本,即:
借:原材料—B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库存商品——A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请传道 授业 解惑的老师,给予指引…… 展开
借:原材料—B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库存商品——A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
以上内容为讲义所阐述,我认为应教消费税的帐务处理不对,应交消费税应计入原材料入账成本,即:
借:原材料—B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库存商品——A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请传道 授业 解惑的老师,给予指引……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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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产品应纳消费税,换回的b材料,其交换价是协商好的,即是甲产品的成本(库存商品)价,计算的售价增值税是按同类商品零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得出的,而该部分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只能由甲公司负担,所以,讲义上的分录是对的。
追问
不很清晰
换入B材料入账价值 如何考虑
猜想一:不具商业实质入账应参考“不具商业实质情况:换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相关税费-可以抵扣进项+支付补价-受到补价”
猜想二:确认收入、具商业实质情况时,一定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但 “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应计入关成本。例,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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