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上海夜班岗位补贴标准

 我来答
涉外律师陈晖
2013-11-08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9640
采纳率:94%
帮助的人:1634万
展开全部
上海市关于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
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
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
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
上海地区详细咨询直接拨打右侧律师电话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