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那么孩子会判给谁?
推荐于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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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先裁定由一方抚养孩子,等离婚案件审理结束后,正式判决孩子由父亲或者母亲抚养。
法院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2、根据你的情况,判决给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法院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2、根据你的情况,判决给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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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为主的,判决为辅的原则进行。但在孩子归属来说,一般还是有一定的标准。孩子2岁以前一般是归母亲,2-10岁归更有利孩子成长,家长条件好的一方,10岁以后,就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还希望您不要轻易离婚,想想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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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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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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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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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期间的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可以征求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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