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会计的问题吖。。。

1.企业提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率可以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为什么是错的呢?2.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 1.企业提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率可以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
为什么是错的呢?
2.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
为什么是错的呢?
3.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为什么是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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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yBK
2011-03-21 · TA获得超过205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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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值准备是可以与税法不一致,但应进行所得税递延核算,也就是要调整当期所得税应税额。因为不全面所以是错的。
2、坏账准备不可以组合计提的,会计规定中规定有债权年限法和个别识别法等,大概意思就是这样了,我也记不清原话了。
3、未到期贴现,只发生利息费用不会产生负债,这种支付责任在开票方,也只有对方不能清算支付时才会形成贴现方对银行的负债。
以上仅供参考。
明月近税
2011-03-21 · 热点专业税收政策解读,实战操作。
明月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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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规定提取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列支。
2.坏账准备,不是实际损失吧。个人理解。
3.带追溯权的好像是负债吧。忘记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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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bgyy
2011-03-22 · TA获得超过3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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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项同意一楼的看法,这句话本身没错,只是应当加上“调整当期所得税应税额”;
2、计提的坏账准备是预计的减值,不是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
3、票据贴现,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后手对前手有追索权,所以应当确认为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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