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包括哪几种情形?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2、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3、《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推荐于2016-01-2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