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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法律法规名称分别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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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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