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推荐于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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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的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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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一)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应收股利,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二)根据总账余额计算填列“货币资金”项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项目=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根据明细账余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借方合计—坏账准备(中关于应收账款的部分)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方合计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贷方合计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借方合计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借方+预提费用借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预提费用贷方+待摊费用贷方
利润表
利润表的基本结构
在会计实务中,利润表的格式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
多步式利润表是按照企业利润的构成内容,分层次、分步骤地逐步逐项计算编制而成的报表。它根据经营活动与非经营活动对企业利润的贡献情况排列编制。通常分为如下几步:
第一步:从营业收入出发,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计算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可计算得出利润总额。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净利润。
如果利润表的格式要求反映利润分配情况,还要增加两个步骤:
其一,以净利润加上前期未分配利润等,计算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二,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得出未分配利润。如果利润表不反映利润分配情况,可在利润表之外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予以揭示。现行会计制度就是按照后一种方式来列示利润分配情况的。
单步式利润表则不按企业利润的构成内容、分层次分步骤计算利润总额,而是集中列示收入和费用(广义概念)的构成项目,根据收入总额减费用总额直接计算列示利润总额。
广义的收入包括所有经营和非经营活动的所得,即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广义的费用包括企业各种费用和损失,如生产费用、期间费用、投资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狭义的收入仅是指来自经营活动的收入。狭义的费用仅是指为获取营业收入、提供商品或劳务而发生的耗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作了狭义的定义。
利润表在形式上分为表头和表体两部分内容。表头部分主要反映报表名称、报表编制单位名称、报表编制日期和货币计量单位等内容;表体部分主要反映报表的各项指标内容。
在利润表的表体中,全部指标均依据有关账簿的发生额填写。
利润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利润表各项目指标的填列有三种具体操作方法:
一是根据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写报表指标,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均采用此法填写;
二是根据有关账户发生额相减后所得差数填写报表指标
三是根据本表各有关项目的钩稽关系填列。
另外,利润分配表可以作为利润表的一部分而纳入利润表,也可作为利润表的附表单独编制。由于利润分配表反映了企业全年利润分配情况,因此该表的各项目应分别根据“利润分配”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全年累计发生额及年初、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一)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应收股利,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二)根据总账余额计算填列“货币资金”项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项目=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根据明细账余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借方合计—坏账准备(中关于应收账款的部分)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方合计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贷方合计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借方合计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借方+预提费用借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预提费用贷方+待摊费用贷方
利润表
利润表的基本结构
在会计实务中,利润表的格式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
多步式利润表是按照企业利润的构成内容,分层次、分步骤地逐步逐项计算编制而成的报表。它根据经营活动与非经营活动对企业利润的贡献情况排列编制。通常分为如下几步:
第一步:从营业收入出发,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计算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可计算得出利润总额。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净利润。
如果利润表的格式要求反映利润分配情况,还要增加两个步骤:
其一,以净利润加上前期未分配利润等,计算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二,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得出未分配利润。如果利润表不反映利润分配情况,可在利润表之外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予以揭示。现行会计制度就是按照后一种方式来列示利润分配情况的。
单步式利润表则不按企业利润的构成内容、分层次分步骤计算利润总额,而是集中列示收入和费用(广义概念)的构成项目,根据收入总额减费用总额直接计算列示利润总额。
广义的收入包括所有经营和非经营活动的所得,即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广义的费用包括企业各种费用和损失,如生产费用、期间费用、投资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狭义的收入仅是指来自经营活动的收入。狭义的费用仅是指为获取营业收入、提供商品或劳务而发生的耗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作了狭义的定义。
利润表在形式上分为表头和表体两部分内容。表头部分主要反映报表名称、报表编制单位名称、报表编制日期和货币计量单位等内容;表体部分主要反映报表的各项指标内容。
在利润表的表体中,全部指标均依据有关账簿的发生额填写。
利润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利润表各项目指标的填列有三种具体操作方法:
一是根据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写报表指标,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均采用此法填写;
二是根据有关账户发生额相减后所得差数填写报表指标
三是根据本表各有关项目的钩稽关系填列。
另外,利润分配表可以作为利润表的一部分而纳入利润表,也可作为利润表的附表单独编制。由于利润分配表反映了企业全年利润分配情况,因此该表的各项目应分别根据“利润分配”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全年累计发生额及年初、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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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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