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是什么意思
补充耕地,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基本农田补划指达不到上级下达指标时再划入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划入要求可参考基本农田保护法和规划规程,不同地方略有不同。
扩展资料
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批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其中,有关省根据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分次申请。
直辖市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和补充耕地能力,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每年申请一次。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的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函复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筹规模以及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耕地占补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农田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