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23个省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自治区。
1、二十三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鲁)、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甘肃省(陇)、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浙江省(浙)、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2、四个直辖市:
(1)重庆,简称渝或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
(2)北京,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所在地,也是中部战区司令部驻地。
(3)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沪杭甬大湾区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4)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3、五个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通称内蒙古,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为“新”。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的西北部。
(3)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市,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 ,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4)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区内的桂林、阳朔一带是世界闻名的景旅游区,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称。
(5)西藏自治区:简称“藏”。是中国西南边疆的一个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上,首府是拉萨。
4、两个特别行政区:
(1)澳门,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北邻广东省珠海市,西与珠海市的湾仔和横琴对望,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临中国南海。
(2)香港,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扩展资料:
中国省份的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