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是卫生院),,如果要自己申请开诊所,必须要辞掉公职吗? 100

卫生院同意变更执业地点并保留公职,那么卫生局就同意审批个体诊所吗?... 卫生院同意变更执业地点并保留公职,那么卫生局就同意审批个体诊所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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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yangs
2007-04-15 · TA获得超过5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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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执业医师必须在某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才可申请设置个体诊所,助理医师不能设置个体诊所。如果你要在个体诊所行医,必须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因为现在还没出台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所以目前只允许医师有1个执业地点。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有原执业机构意见,也就是卫生院要同意要盖章,就要看卫生院院长同意不同意了,我估计你不办理辞职,他肯定不放你走,也就办不了变更手续。
云游苍穹
2007-04-15 · TA获得超过10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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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诊所具体如下:
(ps:卫生部不会让你用别人的名义开的,不在岗有证的医生太少了)

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具有当地户口;
四、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质。
其中前三条是全国统一的硬杠,第四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不同。对于法人的执业范围,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规定。
关于你的执业范围问题,如果你想要转为临床,就必须进行执业范围变更,变更条件如下: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也就是说,只要你取得的是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了上述任一条件后,即可向你的注册批准机构申请进行执业范围变更,变更后即可从事相应范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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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ingzhen
2007-04-15 · TA获得超过668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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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卫生局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审核比较严,很难办)
如果你所在的卫生院院长不反对(一般都不会同意,眼红的多),没有禁忌!国家没有确切的法理法规禁止医生从事第二职业!
可以借别人的名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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