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车赛的比赛规则
卡丁车和卡丁车比赛: 按国际运动规则的定义,卡丁车为有车厢或无车厢,四轮独立悬挂,持久地接触地面,两轮导向的比赛用车。它的结构十分简单,由钢管式车架、四个小车轮、转向系统、脚蹬(离合、油门、刹车)、风冷或水冷发动机、油箱、传动链护罩、车手座位、前后及左右防撞何险杆及护套组成。
卡丁车比赛共分六大类,12个等级。卡丁车比赛前的场地检查、车辆技术检验/比赛组织工作十分严格,与一级方程大赛一模一样,车辆所有的油料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化验测定。
比赛规则:如因发生事故或基于安全或其他原因,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比赛时,将在发车线上展示红旗、点亮红灯。各裁到岗的裁判员均展示红旗,示意比赛已经停止。所有车手必须立即停赛,将卡丁车缓慢驶回发车线。
停止比赛的结果是:1) 如比赛已完成60%,这轮比赛成立,而且比赛成绩按在停止比赛前一圈各车抵达终点的顺序评定。2) 如比赛完成不到60%,这轮比赛无效,将进行重赛。在预赛中,全部车手均有权参加重赛的发车。在决赛中,只有在停止比赛前一圈通过终点线的车手可以参加重赛的发车。在停止比赛后20分钟内,重新发车。在发车前5分钟,关闭通向集结封闭区的通道。
比赛程序:A、 赛事组织机构;B、 比赛名称;C、 比赛形式;D、 比赛项目;E、 比赛日期和场地;F、 比赛日程安排;G、 参赛车辆资格;H、 参赛报名;I、 保险;J、 比赛号码牌和广告;K、 车手服装;L、 参赛车手的义务和责任;M、 比赛组织方式;N、 成绩评定和颁奖;O、 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