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夏商时期,巴族强盛一时,势力范围已经跨越清江流域,直逼中原,周武王姬发剪灭殷商还借助了巴人的力量。在颠覆商纣的牧野之战中,“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徙倒戈,故后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周武王也对巴人的勇武善战大加赞赏,“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这是巴人建国的最早记录。
春秋战国时期,巴人与东边楚国争斗达数百年之久,后因内乱,加之秦楚夹击,势力日渐削弱,直至公元前316年为秦惠文王所灭。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长阳之地属黔中郡。
刘邦夺取天下后建立汉朝,置“佷山县”,县治州衙坪,为长阳建县之始。公元前202年刘邦改黔中为武陵,佷山县隶属武陵郡(据《汉书》卷二十八上1594页),从此,佷山作为县级行政建制长期处于封建中央集权政府的管辖之下。东汉时期,“佷山县隶属江陵南郡”(《后汉书》卷二十二3480页)。建安年间,曹操“尽得荆州之地,分南郡枝江以西立临江郡”(《晋书》卷十五454页),佷山县又属临江郡。
三国时期,公元208年,赤壁大战曹操败于孙刘联盟,退出江南,“于是南郡、零陵、武陵以西为蜀,蜀分南郡立宜都郡”(《晋书》卷十五454、456页),佷山县又属宜都郡。之后,吴蜀争夺荆、湘多年,佷山时而归蜀汉,时而归东吴。
两晋时期,“晋平吴,(佷山县)改为清流县,置宜都郡地隶焉,寻复为佷山”(乾隆本《长阳县志》卷一)。
南北朝时期,政治纷争不断,王朝更迭频繁,立国最长的只有60年,最短的仅17年,致使县域建制随王朝更迭而屡有变化。在此期间,县域内先后有方山县、宜昌县、盐水县、巴山县等建制,或一县单置,或数县并立。(佷山)“改为方山县,寻废,复佷山县”(乾隆本《长阳县志》卷一)。“盐水,后周置县,并置资田郡”,“巴山,梁置宜都郡宜昌县,后周置江州”(《隋书》卷三十一890页),县治也一度迁至资丘等地。
隋朝统一全国后,于开皇八年(588)置长杨县,隶属南郡(据《隋书》卷三十一888页),县治迁至龙舟坪。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以县置睦州,并置巴山、盐水二县。八年(625年)州废,省盐水,以长阳、巴山隶东松州,贞观八年(634年),废东松州,长阳改隶峡州夷陵郡。天宝八载(749年)省巴山入长阳”(《唐书》卷四十1028页)。长阳作为县名于唐朝见诸史书,并得以延用。
五代时,藩镇割据,高季兴父子建立荆南(南平),长阳隶属江陵府峡州(据《十国春秋》卷一百一十二1623页)。
宋朝,长阳隶属荆湖北路(据《元史》卷五十九1418页)。
元朝,长阳隶属荆湖北道峡州路(据《元史》卷五十九1418页)。
明朝,长阳隶属湖广行省荆州府夷陵州(据《明史》卷四十四1081、1082页)。
清朝雍正六年(1728年),长阳属湖北布政使司直隶之归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以后,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长阳隶属宜昌府。时县南渔洋关一带地域划入新建之长乐县(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清史稿·地理志》)。 1949年6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共长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荆门组建。1949年7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长阳指挥部解放长阳龙舟坪,县委、县人民政府随即发布布告,宣布正式视事办公,初属宜昌地区专署。1958年12月,宜昌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建立宜都工业地区行政公署,长阳隶属之。1961年5月,宜都工业地区行政公署撤销,设立宜昌专员公署,继而于1968年1月建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建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长阳隶属之。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字115号”文件批准撤销长阳县,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仍隶属宜昌地区行政公署。1992年8月13日,宜昌地区与宜昌市合实行“地市合并”,建立大宜昌市,长阳隶属宜昌市管辖。
2000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辖9个镇、7个乡。
2001年1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乡镇行政区划作出调整,由原来的9镇7乡调整为8镇3乡:1、津洋口和龙舟坪合并,2、麻池和都镇湾合并,3、黄柏山和资丘合并,4、乐园和榔坪合并,5、枝柘坪和渔峡口合并。现辖8镇3乡、4个居民委员会、154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