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退市,什么样的股东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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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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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随之,公司也发布公告,由保荐人兴业证券成立欺诈案专案赔付基金,来赔付股东。
根据网站上一些网友的提问,根据各次公告的情况,爱股说就一些重要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证监会为什么选择暂停欣泰电气上市,而不仅是经济处罚的方式?
从最近一些案子的审批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证监会现在把控的标准越来越严,总体上趋严趋紧。从前一段时间唐德影视的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被否、坊间据传证监会目前在劝退一些IPO业绩不够的的申报企业、乃至一汽股份延迟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的重组事项,我们认为都透露出这种方向。
另外一个方面,证监会这样做的另一个用意已经表明得很清楚,可以借此打击市场上浓厚的投机气氛,让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这起案子中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披露**信息和退市风险后,仍逆市举牌10%,达到1715.58万股。这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中国证监会的裁决了。因此,拿这种私募开个杀戒,可能也正是证监会的用意。
2、如果暂停上市,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
不是的。
这次因虚假陈述上市的欣泰电气,可能也是开创了一个赔偿先例。但是,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包括:1)公司发起人股东、关联人、董事高管等欺诈发行的责任方持有的股份,不会获得赔偿;2)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后,买入欣泰电器股份且此后一直持有的股东,将不会获得赔偿。3)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在此后卖出且没有亏损的,不会获得赔偿。
换个方式说,能获得赔偿的股东,应该是在公司退市风险披露日或财务数据更正公告日之前(两个日子不一致,应该取后者)买入了公司股份,且在此后卖出录得亏损,或者一直至今的。
3、怎么赔偿?
赔偿按照公告,分为两种:1)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前卖出且出现亏损的,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卖出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2)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卖出且出现亏损的: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4、赔偿的基准日怎么认定?
基准日是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
根据公司几个披露日期的情况(见问题2),大约可以确定在2015年12月17日或18日。
5、赔偿计算中的市场风险怎么认定
这个市场风险没有看到直接的计算方案披露,据爱股说专家估计,应该采用上证指数同期的下跌或者创业板指数同期的下跌幅度来确定。
6、欣泰电气股票后续还交易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欣泰电气将在7月11日停牌一天,7月12日复牌,并持续交易30个交易日后自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15天后由深交所作出股票是否上市的决定。
7、赔偿是由欣泰电气支付吗?
7月8日,公司另一份公告表明,公司目前无力回购现有流通的股份,因此,赔付事项系由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发起设立了5.5亿的欺诈发行上市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股灾期间,因救市而买入欣泰电气137.13万股,于2015年9月三季报起列于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根据本次公司公告的兴业证券专项先行赔付基金的赔付对象,中央汇金公司应在赔付之列。
9、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两次举牌的披露时间来看,分别在2016年3月21日和2016年4月21日,根据公司公告的赔付对象,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有可能不在赔付之列。除非其有部分股份是在2015年11月27日前买入的。
10、从赔付方案来看,获赔偿的对象中,是否一直持有到今天的投资者获赔最少?
不是的,对于基准日后卖出或未卖出的股东,赔偿方案是相同的。但赔偿只负责买入均价与基准日前赔偿均价的差额,而基准日后与实际的卖出价格的差额,则不在赔偿之列。
如果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一直持有未卖出的,将获得的赔偿按上述问题3中的第2)点对待。但是,其所持有的股票,有可能在7月12日复牌后,由于持续的跌停而不能卖出,因未能卖出而产生的损失,或由于卖出而产生的卖出均价与基准日前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之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随之,公司也发布公告,由保荐人兴业证券成立欺诈案专案赔付基金,来赔付股东。
根据网站上一些网友的提问,根据各次公告的情况,爱股说就一些重要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证监会为什么选择暂停欣泰电气上市,而不仅是经济处罚的方式?
从最近一些案子的审批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证监会现在把控的标准越来越严,总体上趋严趋紧。从前一段时间唐德影视的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被否、坊间据传证监会目前在劝退一些IPO业绩不够的的申报企业、乃至一汽股份延迟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的重组事项,我们认为都透露出这种方向。
另外一个方面,证监会这样做的另一个用意已经表明得很清楚,可以借此打击市场上浓厚的投机气氛,让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这起案子中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披露**信息和退市风险后,仍逆市举牌10%,达到1715.58万股。这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中国证监会的裁决了。因此,拿这种私募开个杀戒,可能也正是证监会的用意。
2、如果暂停上市,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
不是的。
这次因虚假陈述上市的欣泰电气,可能也是开创了一个赔偿先例。但是,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包括:1)公司发起人股东、关联人、董事高管等欺诈发行的责任方持有的股份,不会获得赔偿;2)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后,买入欣泰电器股份且此后一直持有的股东,将不会获得赔偿。3)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在此后卖出且没有亏损的,不会获得赔偿。
换个方式说,能获得赔偿的股东,应该是在公司退市风险披露日或财务数据更正公告日之前(两个日子不一致,应该取后者)买入了公司股份,且在此后卖出录得亏损,或者一直至今的。
3、怎么赔偿?
赔偿按照公告,分为两种:1)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前卖出且出现亏损的,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卖出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2)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卖出且出现亏损的: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4、赔偿的基准日怎么认定?
基准日是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
根据公司几个披露日期的情况(见问题2),大约可以确定在2015年12月17日或18日。
5、赔偿计算中的市场风险怎么认定
这个市场风险没有看到直接的计算方案披露,据爱股说专家估计,应该采用上证指数同期的下跌或者创业板指数同期的下跌幅度来确定。
6、欣泰电气股票后续还交易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欣泰电气将在7月11日停牌一天,7月12日复牌,并持续交易30个交易日后自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15天后由深交所作出股票是否上市的决定。
7、赔偿是由欣泰电气支付吗?
7月8日,公司另一份公告表明,公司目前无力回购现有流通的股份,因此,赔付事项系由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发起设立了5.5亿的欺诈发行上市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股灾期间,因救市而买入欣泰电气137.13万股,于2015年9月三季报起列于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根据本次公司公告的兴业证券专项先行赔付基金的赔付对象,中央汇金公司应在赔付之列。
9、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两次举牌的披露时间来看,分别在2016年3月21日和2016年4月21日,根据公司公告的赔付对象,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有可能不在赔付之列。除非其有部分股份是在2015年11月27日前买入的。
10、从赔付方案来看,获赔偿的对象中,是否一直持有到今天的投资者获赔最少?
不是的,对于基准日后卖出或未卖出的股东,赔偿方案是相同的。但赔偿只负责买入均价与基准日前赔偿均价的差额,而基准日后与实际的卖出价格的差额,则不在赔偿之列。
如果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一直持有未卖出的,将获得的赔偿按上述问题3中的第2)点对待。但是,其所持有的股票,有可能在7月12日复牌后,由于持续的跌停而不能卖出,因未能卖出而产生的损失,或由于卖出而产生的卖出均价与基准日前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之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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