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人是一夫一妻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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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5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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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人的家庭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多妻的家庭中,众多妻子的地位差别不大,各个妻子的后代嫡、庶差别也不明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原封建制的影响,辽圣宗时才开始"画谱谍以别嫡庶",逐渐与汉族的嫡庶观念相趋一致。与此同时,随着与汉族接触增多,使得汉契通婚迅速发展,"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从汉婚姻"已相当普遍。
  资料

  相关链接:独领风骚看大辽(图)

  http://www.ln.xinhuanet.com/2004-10/17/content_3046806_8.htm
  新华网沈阳10月17电(记者马义、丁铭)从公元916年契丹建国到公元1125年辽亡,辽王朝已过去八百多年了,虽说它所创造的许多辉煌被无情的岁月尘封起来,但一些独具特色的治国方略及习俗却没有被所湮没,至今独领风骚。

  百万人口两个姓

  如果不是到契丹族发祥地辽河流域采访,如果不是听专家亲口所讲,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相信,曾经拥有百万人口的契丹民族只有两个姓:耶律与萧姓。

  巴林左旗宣传部长、文联主席李树成,对契丹族的姓氏起源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他说,早期的契丹族无姓氏,初期常以地名为姓,建国前后才出现耶律和萧姓。其中,耶律姓与今西拉木伦河有关,先为部族之名,再为部落之名,后来为氏族之名。

  耶律为契丹语,兼称汉族的刘氏。《辽史·后妃传》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太祖慕汉高皇帝,故耶律兼称刘氏,以乙室、拔里比萧相国,遂为萧姓。"

  契丹人除了用本族的耶律和萧两姓以外,还接受过中原王朝的赐姓。契丹建国前曾附于中原唐朝,一些上层人物便接受唐朝赐予的李姓。此外还有孙姓,后来进入契丹萧姓。金灭辽,契丹成了被统治民族,除一些上层人物被赐金之国姓完颜外,绝大多数契丹人把耶律姓改为移剌,萧改为石抹。到了元朝,由于把契丹族列入汉人中,因此耶律、萧主要改为刘、王、李、黄、萧、郑、蒋、杨等汉姓。

  我们在追寻契丹后裔时,曾到天津市郊区宝坻县耶律各庄采访,发现村中刘姓村民较多。当地人说,该村刘姓村民多为坐地户,是当年随蒙古军队到这里定居的,而刘姓是由耶律姓衍转过来的。

  此外,辽朝建国后,契丹统治者为了扩大势力,也把耶律、萧姓赐于奚、汉等民族。奚族原与契丹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北魏初两者分立。由于两族地域相连,语言接近,习俗相同,所以辽朝建国后,便赐奚族以述律氏、萧蒲奴、萧高六、萧高九、萧干、萧霞末等。汉人的有为之士是契丹王朝统治的有力支柱,为了拉拢这些人为契丹统治阶级效力,也常赐以契丹姓。

  说到了契丹人姓氏,便不能不说他们的名字。契丹人的名、字结构比较复杂,有本名、本字。本名分为初名(初名又分为乳名、幼名、小名)、大名和别名;本字分小字和初字等。契丹人建国以后,又有汉名、汉字。如《辽史·太祖纪》记载辽太祖汉名为亿,初名为啜里支,大名是阿保机。

  契丹人的命名也极为有趣,不但有文殊奴、萧韩家奴、耶律化哥这样以"奴"、"哥"命名的名字,甚至有耶律赤狗、石抹狗狗、耶律驴马、耶律驴粪等粗俗名字。其他还有以兄弟姊妹排行或出生时体重命名的萧十三、耶律九斤等;以部族命名的耶律迭剌、耶律敌烈、耶律铁骊、萧女古等;以宗教色彩命名的萧和尚、耶律观音、耶律道隐、萧神观等;也有以"孝、仁、义、礼、智、信"等来命名的。

  还有一些命名反映了契丹人所在地的特征。我们在辽宁省辽阳市采集到这样一个故事:当地有一位叫述律杰的人,字从道,号鹤野。其以"鹤野"为号是因辽阳市从前叫鹤野县的缘故,而以"从道"为字则与当地的一个传说有关。

  相传当地一位叫丁令威的人,学道灵虚山,后化鹤归辽,落在城门前的华表柱上。有位少年举弓俗射之,鹤乃飞走,徘徊空中对下面的人说:"有鸟有鸟丁令威,去家千年今始归。城郭如故人民非,何不学仙冢累累。"

  李树成说,契丹族姓名自身的特点很鲜明,其发生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轨迹,形成了独特的契丹族姓名文化。这种姓名文化是契丹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尚、伦理、道德、心理等多方面情况。虽然契丹人这种姓氏不具有世系组织的功能,但在其婚姻生活中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同姓为婚属犯法

  契丹严格遵循"异姓为婚"的原则。由于只有两姓,如系本民族内部通婚,与萧姓通婚的均姓耶律,与耶律姓通婚的必定姓萧,至今还没有发现本姓内通婚的事例。

  辽代法律对异姓为婚规定得十分严格,特别是在契丹社会上层,属于耶律姓的世里氏一系与萧姓的述律氏一系世为婚姻,娶后尚主。不仅要在两姓之中的两个高贵家族之间相互通婚,而且在这两姓之中,契丹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皇帝的批准方可。

  契丹人在其婚制中除了耶律和萧两姓互为婚姻以外,还保留了其他一些原始婚俗。其中主要是流行收继婚制,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辽代曾一度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后虽然被废除,但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并没有完全废止。

  公元722年,唐以燕郡公主嫁给松漠郡王李郁于,第二年,李郁于去世,其弟吐于不但接班当了松漠郡王,还接班当了燕郡公主的丈夫。道宗第二女赵国公主纰里嫁给了萧挞不也,在萧挞不也被害后,其弟讹都斡非要娶纰里,纰里也只好再嫁给丈夫的弟弟。

  子娶庶母、侄娶寡婶这种长辈收继婚在汉人眼中有违人伦,契丹人却认为是正大光明的事情,还堂而皇之地记入了墓铭志中。《耶律庶几墓铭志》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

  才女萧氏,初嫁圣宗同母弟耶律隆庆,时隔不久,隆庆死,圣宗下诏,令萧氏再嫁隆庆之子耶律宗政。当时,契丹汉化已深,依儒家理论继庶母实不应该,但辽朝皇帝却大大方方地主持这件婚事。

  由于辽代契丹人盛行耶律、萧两姓交互为婚,表亲为婚的现象就比较常见,而且在其表亲联姻中,婚配不论辈分,舅舅可娶外甥女,外甥可娶姨,侄子可以娶姑姑,甚至有外孙女嫁给外祖父的。

  辽太祖的女儿质古嫁萧实鲁,齐国公主观音奴嫁切断继先,仁懿皇后女儿魏国公主跋芹嫁萧撒八,都是甥舅关系。辽世宗为淳钦皇后的孙子之其妻怀节皇后,系淳钦皇后弟弟阿古只的女儿,是姑姑嫁给了侄子。还有道宗娶其驸马萧地霞抹之妹萧思坦为妃子,是岳父与女婿之妹婚配。

  契丹族的婚姻与当时其它民族相比,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难得的开放风气。我们在黄斌著的《大辽国史话》中,看到了这样几则故事:

  公元936年,辽军占领后唐首都洛阳,年仅19岁的耶律阮发现后唐末帝李从珂的"宫人"甄氏风姿绰约,一见钟情,不顾民族的不同、地位的差别及是否为处女,一意纳为王妃。耶律阮即帝位后,竟然冒着风险立甄氏为皇后。这是辽代各个皇后中唯一一个非契丹族。甄氏失去皇后位置后,仍追随着耶律阮,在阮的爱情与保护下没受到什么迫害。

  萧太后的大姐开始嫁给了齐王,称齐王妃。齐妃在政治、军事方面都是很有作为的,是一个女中豪杰。齐王死后,齐妃一次到驴驹儿河下游的一个马场巡视,发现藩奴达览阿钵姿貌甚美,因召待帐中。萧太后发现后大怒,将此奴抓起来,杖以沙囊四百而离之,可达览阿钵却大难不死。

  萧太后的处理并没能割断齐妃对达览阿钵的爱恋之情。逾年,齐妃恳请萧太后"愿以藩奴为夫"。萧太后遵从姐姐的心愿,同意了这门婚事,齐妃终于与达览阿钵结合。

  而萧太后自己在辽景帝去世以后,以国母、太后之尊,与汉人官员韩德让结为秦晋,并当众公开,就是对于中原来的使者,也不隐瞒。这在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实在是一件让人咋舌的事情。

  辽世宗、齐王妃、萧太后为各自爱情冲破世俗禁忌并如愿以偿,不能不归功于契丹婚姻中的开放风气。此外,契丹婚姻的开放风气还表现在离婚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双方的一个重要权利。

  《辽史》记载的30多名公主中,离婚再嫁有6人,其中有的二离三嫁,还有三离四嫁的。圣宗第二女岩母堇"初嫁萧啜不,改适萧海里,不谐,离之;又适萧胡靓,不谐,离之;乃适韩国王萧惠"。这种"不谐"的离婚理由涵义,真是抓住了离婚标准的真谛,多像现代离婚的一个基本条件--感情破裂。

  由此我们联想到中原各王朝对寡妇再嫁问题,想了许多"高招"加阻止,最有效的是建贞节坊。这种封建的贞节思想,不知扼杀了多少妇女追求幸福的希望,耽搁了多少妇女的青春年华。但在契丹,妇女再嫁不觉得耻,男人娶寡无人论是非。

  《辽史》的"烈女传"中仅载有三名"烈女",表彰了两名贤女。而"烈女传序"中表达了非常现代、开放的观点:"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这足以说明契丹人的封建贞节观念是何等淡化。

  契丹人的家庭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多妻的家庭中,众多妻子的地位差别不大,各个妻子的后代嫡、庶差别也不明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原封建制的影响,辽圣宗时才开始"画谱谍以别嫡庶",逐渐与汉族的嫡庶观念相趋一致。与此同时,随着与汉族接触增多,使得汉契通婚迅速发展,"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从汉婚姻"已相当普遍。

  一些史学家在分析契丹族的婚姻现象时认为,契丹族的婚俗、婚制,与其以游牧为业的经济特点和开放的民族特性有着密切联系,尽管恪守异姓通婚的婚制有些单调呆板,但现在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异姓者,无论属于哪个部或居于什么地方,都是异血缘。异血缘嫁娶易于优生。这种科学的婚姻制度出现在800多年前的辽代,实在是令人惊诧不已。

  一国之君四季游

  近年来,以清朝历史为题材的电视剧热播于央视和地方台频道,人们不只一次看到清朝皇帝亲临热河避暑山庄,秋猎木兰。这便是清朝皇帝钟情的"捺钵"风俗。

  然而,你知道吗,这种颇具特色的捺钵制是辽王朝发明的。我们从《辽史·营卫制》的记载中了解到,"捺钵"为契丹语,译成汉语为辽帝游猎时的"行营"。

  契丹人早期生活在蒙古草原东部,有逐水草而徙的游牧生活习惯,狩猎、畜牧是其主要的经济活动。契丹建国后,仍然沿袭过去的游猎传统,国家虽设有五个京都,但皇帝很少在京城,而是随着季节、气候和水草的变化四时游徙,在其各地所设的行帐中一边游猎,一边办公,由此便产生了春捺钵、夏捺钵、秋捺钵、冬捺钵的制度。

  《辽史·营卫制》对这种四时捺钵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

  春捺钵主要是钓鱼、捕鹅雁,地点在长春州东北35里的鸭子泺(今吉林省月亮泡)。皇帝一般是在正月上旬由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出发来到这里,先凿冰钓鱼,到冰解之时捕鹅雁,并举行头鱼宴和头鹅宴。

  夏捺钵无定所,一般多在黑山(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西北白塔子庙东汗山)东北的吐儿山,主要是避暑纳凉,暇日从事游猎张鹰。六月上旬来此,七月中旬以后离去。

  秋捺钵在永州(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汇合处西)西北五十里的伏虎林,主要是入山射鹿及虎。射鹿时,事先埋伏在鹿饮水必经之处,待鹿来饮水,令猎人吹角效仿鹿鸣,鹿集至则射杀之,称作"呼鹿"。

  冬捺钵在永州东南的广平定。此地多沙,地势平坦,冬天稍暖,契丹皇帝多在此"坐冬"避寒,时常射猎讲习武艺,并与大臣议论政事、接受宋等国使臣的朝贺。

  辽帝的四时捺钵,随员是相当多的,契丹大小官员和部分汉官皆同往。在夏、冬两次议政会议完毕后,即春、秋捺钵时,大部分汉官返回中京居守,处理汉族事务。

  我国历代中原王朝都有一个固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皇帝在这个中心之内号令天下,安国治民。同时,这个中心也是皇帝的安乐窝,除御驾亲征、出巡视察外,皇帝们都在这个窝里蛰伏着。那么,为什么偏偏契丹皇帝不辞劳苦、岁无宁居、周而复始地搞捺钵呢?

  一些史学家认为,这是游猎民族习俗和几千年民族心理积淀使然,是一个民族保持强健的缩影。四时捺钵虽然是皇帝的活动,但也反映了契丹人早期日常的经济活动。另外,辽帝的捺钵活动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是辽朝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各捺钵处不仅仅是皇帝网钩弋猎,消寒避暑的场所,也是处理政务,召开国家级和地区级会议,接见各国使节,受纳聘礼的所在。

  辽代皇帝的捺钵制度,很像我们今天的"现场办公",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现场办公制度"。这个颇具特色的四时捺钵,也为后来的金、元、清王朝统治者所接受,但其内容、规模都有了变化。

  金王朝捺钵形式几乎与契丹相同,但居留时间短、行动简单、多为嬉游、无关政治;蒙古大汗的活动也类似契丹捺钵,但只在夏秋出塞,春冬在燕京;清朝皇帝亦部分保留了捺钵风俗。

  我们在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的避暑山庄了解到,康熙皇帝于公元1703年在热河(今河北省承德市)建造了避暑山庄,1681年在今河北省围场县辟建了木兰围场,每年秋天都要带领王公大臣、各级将士浩浩荡荡地开进这里设营、围猎,还进行一些接见外国使节的活动,给捺钵留下一抹儿悠长的余韵。

  亦汉亦蕃依俗定

  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白塔苏木(乡)向北走约10公里,便来到深藏于大兴安岭崇山峻岭中的辽庆陵。这里青山环绕,林木茂密,从东到西依次排列着永庆陵、永兴陵、永福陵三座辽帝陵墓,其中以永庆陵保存最好。

  永庆陵是辽圣宗耶律隆绪和仁德皇后的陵墓。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十分珍贵的壁画,大致数一下,共画各类人物70余个,这些人物有吏仆、侍女、文臣、武将,也有奏乐人员,他们或叉手侍立,或来往忙碌,大部分是男像,多为髡发,少数戴圆帽或直脚幞头。当地文物管理所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些壁画上的人物多为契丹人,也有汉族或其他民族,反映了辽代'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缩影。"

  文物所同志所说的"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是辽代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原则,也就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这一原则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辽代各民族的诸多矛盾,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契丹社会整体的封建化进程。

  我们在采访中获悉,辽代是一个多民族的朝代,在其统治的我国北方广大区域内,生活着契丹、奚、阻卜、汉、渤海、女真、回纥、室韦等诸民族人。他们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半渔猎半畜牧业生产。有些地区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制阶段,有些正处在农奴制发展阶段,也有些还处于氏族社会的发展阶段。面对这些复杂的局面,契丹统治者根据各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创制了一套"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

  据《辽史》记载,辽代的统治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在中央统治机构中,设立了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在地方统治机构中,设置了斡骨朵(宫卫)与头下军州、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和部族与属国。

  北面官是辽代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主要管理宫帐、部族和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其官吏一律用契丹贵族,掌管契丹军政大权,是辽朝的最高权力机关。所谓北面官,是因为契丹人有崇拜太阳的习俗,同时又以东、左为上,皇帝的宫帐坐西向东,北面官的办事衙门在皇帝宫帐的北面(即左面),故称北面官。凡北面官的官员均穿契丹服装。

  南面官主要管理汉人的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是为了统治汉人而仿效唐朝制度而设立的。南面官的官吏任用主要是汉人,也夹杂契丹等其他一些民族。南面官是因办事官衙在皇帝宫帐南面(右面),因此称南面官。在南面宫中做官的不论是汉人还是其他民族的人,都穿汉服。

  斡骨朵制度主要是为满足契丹最高统治者和贵族的统治、剥削需要而设的,它的特点是契丹头目制与中原州县制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头下军州是契丹贵族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土地和人口组织在自己的领地之内,以中原地区的州县制为其仿照形式,建立私城使自己成为领地的领主。

  五京及其所属的州县是继承唐之道、京、府、州、县制而设立的,其官制也多承袭中原制度,主要是为了统治汉人。辽共设"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县二百有九"。此外,辽统治下的周边地区分布着许多部族,如奚、阻卜、蒙古、回纥、女真、五国部等,辽代在这些地方设立节度使、王府、大王府、惕隐等官进行管辖。

  此外,辽代的政治制度还包括法制建设等内容。辽朝初建时,治理契丹人用本民族的习惯法,治理汉人则沿用唐律。辽圣宗即位后,封建化进程加快,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先后制定了适应封建化的法律条文。如辽圣宗以前,对奴隶不仅可以役使、惩罚,还可以杀害。制定的新法律则规定,"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契丹对于盗窃犯的处理很别致,第一次偷东西剌右臂,第二次剌左臂,第三次剌右脖颈,第四次剌左脖颈,第五次处死。可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契丹允许人们偷数量少的钱物。

  契丹节日中,有一个放偷日,过法与西方的愚人节类似。到了放偷日即正月十三这天,人人都可以偷东西,但不可以多偷,偷的东西超过十五贯就要按法治罪。

  一些史学家称,这些带有浓厚民族色彩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机构,使辽成为中国历史上一条边缘清晰的分界线。辽之前,虽然秦皇、汉武创造了我国鼎盛时代,但他们处理周边少数民族的核心思想只是"蕃汉对等,保卫汉地",仅限于"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因此北方少数民族时服时叛,真不知哪片土地一不小心就会游离于中国版图之外。

  唐朝虽然一反秦汉传统,以"兼包蕃汉,一视同仁"为指导思想,但实践得并不好。而有辽以后,契丹处在"蕃"的位置,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了这一思想,为后来的金、元、清建立中央集权统治和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使中国版图各板块越来越密合无隙,近一千年没再出现较大、时间较长的分裂。从这个意义上讲,辽王朝可以说是我国最早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完)
olyh_2007
2007-04-23 · TA获得超过61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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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的家庭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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