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我们在一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工龄6-12不等,单位称我们为临时工。期间与单位同工种各种待遇相差5-8倍,劳动合同签订过三次,合同已于2010年11月到期未签订,但单位今年叫...
我们在一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工龄6-12不等,单位称我们为临时工。期间与单位同工种各种待遇相差5-8倍,劳动合同签订过三次,合同已于2010年11月到期未签订,但单位今年叫我们与另外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想要求单位补赏以前的按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差额待遇可否,能否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有正式工的各种收入及年收入的证据,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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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则要补偿你们十个月的工资。
3、在2010年11月以,你们中间有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且当时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只是单位没答应的,你们在取得证据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补赏以前的按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差额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则要补偿你们十个月的工资。
3、在2010年11月以,你们中间有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且当时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只是单位没答应的,你们在取得证据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补赏以前的按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差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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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他们与你们签订了合同,就只能按照合同办,包括同类同工种的合同。目前,他们叫你们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属于劳务派遣了。这是合法的,是他们的权利。双方均可以选择不签订或同意签订,是双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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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不太健全,既然公司敢这么做肯定是事先考虑过法律层面,钻了法律空子。这事简单解决不了,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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