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时政类报刊的转制规程
记者2011年8月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出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据介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牵头,建立以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为成员单位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日常工作。
此次出台的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内容涉及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安置和优惠政策等8个方面。
根据规程,转制后的报刊出版单位名称规范为“《XX报》社”“《XX(期刊名称)》杂志社(期刊社)”。属于公司形式的,其名称应当依法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字样;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另起名称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上表示,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地区均已行动起来。首批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在底前完成转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