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E卫星手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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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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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电视购物节目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节目内容策划和审查把关。主持人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广告中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1)内容虚假违法、格调庸俗低下;
(2)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
(3)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4)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
(5)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
(6)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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