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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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粉答主

2019-04-16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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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扩展资料:

验线的程序

(一)验线的受理

1、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二)现场测量

验线经办人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市规划局指定的测绘单位组织现场核验。

(三)审核与签发

验线经办人在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同期验线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根据验线成果的审核意见,验线负责人在2日内提出验线审定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划验线

猛者张也
2019-03-03 · TA获得超过930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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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扩展资料:

规划验收的法定依据(以湖北省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安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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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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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n(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n(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n(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n(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n相关法律依据:n《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n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n(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n(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n(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n(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n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n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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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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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去当地规划局咨询,领个表,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组织验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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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ugjw
2016-07-19 · TA获得超过58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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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
(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
(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归属规划部门监管,根据淄博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按规划建设并已竣工。
  2、按规划要求实施绿化并取得市园林局验收意见。
  3、按规定布置环卫设施并取得环卫局验收意见。
  4、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5、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房屋和临时建筑。
  6、满足道路和停车要求。
  7、落实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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