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的由来与概述 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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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圣经原文『和合本歌罗西书』
《歌罗西书》 2:18 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
《歌罗西书》 2:19 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着他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就因神大得长进。
《歌罗西书》 2:20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
《歌罗西书》 2:21 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歌罗西书》 2:22 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
《歌罗西书》 2:23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暴食、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译: 对正义的爱堕落为复仇和怨恨。}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译: 对自身优点的爱堕落为一种剥夺他人优点的欲望。 }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译:把自己相对于上帝或FELLOWS的位置放在错误的地方; Dante的定义是“对自己的爱堕落为对身边的人的憎恨与轻视”}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电影截图1(20张)
四种基本美德和神学三美德合称为七德行。
具体罪行
贪婪,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欲望的补充。电影截图2(11张)
色欲:肉体的欲望,过度贪求身体上的快乐。
饕餮:贪食的欲望,浪费食物或者过度放纵食欲,过分贪图逸乐皆为饕餮一罪。
妒忌:财产的欲望,因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心怀怨恨(此处的资产并非限定于财产,更多的指才能、才华)
懒惰:逃避的欲望,懒惰及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为懒惰一罪的产物。
傲慢:卓越的欲望,过分自信导致的自我迷恋,以及过分渴求他人的关注为傲慢。
暴怒:复仇的欲望,源于心底的暴躁,因憎恨产生的不适当邪恶念头。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设立图解(schema)来解释这些罪行。
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然后衍生出其动词“saligiare”(去实行一条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Various mnemonic devices exist for remembering the sins in English, e.g. PEG'S LAW (pride, envy, gluttony, sloth, lust, avarice, wrath).
至于在天主教教义里,在2865个有编号并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2年的命令下出版的章节里有一段关于七宗罪的描述。违反道德行为的主要编纂法典(The Principal Codification of Moral Transgression for Christians)仍然是《十诫》和至福,正面道德的基本声明。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圣经原文『和合本歌罗西书』
《歌罗西书》 2:18 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
《歌罗西书》 2:19 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着他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就因神大得长进。
《歌罗西书》 2:20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
《歌罗西书》 2:21 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歌罗西书》 2:22 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
《歌罗西书》 2:23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暴食、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译: 对正义的爱堕落为复仇和怨恨。}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译: 对自身优点的爱堕落为一种剥夺他人优点的欲望。 }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译:把自己相对于上帝或FELLOWS的位置放在错误的地方; Dante的定义是“对自己的爱堕落为对身边的人的憎恨与轻视”}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电影截图1(20张)
四种基本美德和神学三美德合称为七德行。
具体罪行
贪婪,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欲望的补充。电影截图2(11张)
色欲:肉体的欲望,过度贪求身体上的快乐。
饕餮:贪食的欲望,浪费食物或者过度放纵食欲,过分贪图逸乐皆为饕餮一罪。
妒忌:财产的欲望,因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心怀怨恨(此处的资产并非限定于财产,更多的指才能、才华)
懒惰:逃避的欲望,懒惰及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为懒惰一罪的产物。
傲慢:卓越的欲望,过分自信导致的自我迷恋,以及过分渴求他人的关注为傲慢。
暴怒:复仇的欲望,源于心底的暴躁,因憎恨产生的不适当邪恶念头。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设立图解(schema)来解释这些罪行。
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然后衍生出其动词“saligiare”(去实行一条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Various mnemonic devices exist for remembering the sins in English, e.g. PEG'S LAW (pride, envy, gluttony, sloth, lust, avarice, wrath).
至于在天主教教义里,在2865个有编号并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2年的命令下出版的章节里有一段关于七宗罪的描述。违反道德行为的主要编纂法典(The Principal Codification of Moral Transgression for Christians)仍然是《十诫》和至福,正面道德的基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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