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张某为某服装厂财务人员,2000年进入该厂,签订协议为5年,2002年,由于该厂经济低迷,张某被辞退,张某因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厂方拒绝,张某几件...
张某为某服装厂财务人员,2000年进入该厂,签订协议为5年,2002年,由于该厂经济低迷,张某被辞退,张某因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厂方拒绝,张某几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一、服装厂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展开
问:一、服装厂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展开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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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服装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二,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一,服装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二,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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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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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2、服装厂应该给张某至少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服装厂应该给张某至少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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