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张某为某服装厂财务人员,2000年进入该厂,签订协议为5年,2002年,由于该厂经济低迷,张某被辞退,张某因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厂方拒绝,张某几件...
张某为某服装厂财务人员,2000年进入该厂,签订协议为5年,2002年,由于该厂经济低迷,张某被辞退,张某因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厂方拒绝,张某几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一、服装厂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展开
问:一、服装厂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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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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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解除
2 应该按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本人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2 应该按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本人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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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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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厂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服装厂应该给张某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服装厂应该给张某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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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厂方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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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服装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2、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2、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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