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代理理财合同 合法吗?2、如果是证券内的(股票,黄金==),是否合法?3、下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交易对象:沪深A股
第四条: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50%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若此时利润为负数,甲方承担一切损失;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当利润率小于负30%时,甲方有权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指纹:
乙方签名: 指纹:
日期: 展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交易对象:沪深A股
第四条: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50%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若此时利润为负数,甲方承担一切损失;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当利润率小于负30%时,甲方有权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指纹:
乙方签名: 指纹:
日期: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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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乙方是证券从业人员,那肯定是不合法的,证券从业人员严令禁止代客理财,如果是非从业人员,那就是私募性质了,私募现在还是比较多的,像大的证券公司也有推出各类型的集合理财计划,其实本质就是私募,不过它属于阳光私募,是证监会批准的,而你这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很多私募经理操盘老练,年收益远远高于其他形式的投资,这也是私募得以长期存在的一大原因,从长期来看,私募合法化正规化只是个时间问题,但现阶段,不受法律保护
追问
我不是证券从业人员,如果我能申请上一个私募账户,请问这样上面的问题可以解决吗?
追答
什么叫私募账户,你买卖股票都是到证券公司开的沪深证券账户,关键是谁在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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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代理操作的,所以代理人若是从业者,这绝不受法律保障。
其次,若非从业人员代理,则是私募性质,通俗讲就是私下募集资金操作。
其次,若非从业人员代理,则是私募性质,通俗讲就是私下募集资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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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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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为有效合同。拿到法院,会受理。现实中我见过这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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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不合法啊!你最好去公证处,或问律师,这种合同很多都会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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