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但是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针对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
现金折扣的形式有2/10,1/20,n/30,分别代表:如果购货方在10天之内付款,那么销售方就给予总价款的2%的优惠,如果购货方在20天内付款,销售方就给予总价款的1%的优惠,如果对方在30天内付款,不给予任何优惠折扣.
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1、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货方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 (价款*折扣率)
贷:应收账款 (总的应收款)
3、折扣期满对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下面我给你举一个例子你就会明白啦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是2/10,1/20,n/30,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20000*2%)
贷:应收账款 23400
3、如果上述货款在2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20000*1%)
贷:应收账款 23400
4、如果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 23400
我说的很清楚,相信你一定会看明白的,对了,对于那个现金折扣的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你是学生的话,就根据题目的标准来计算,比如,有的题目中会说5/10,n/30等,但计算以及核算都是一样的。如果你是在工作的话,就根据双方企业约定的核算标准来计算吧!
我是一名会计老师,相信我!准没错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5-27 广告
2017-11-15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费用。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现金折扣前: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注;这里的财务费用就是现金折扣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年,财政部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颁布财会[2017]22号文件(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收入的确认、计量等规定进行了统一,采取“控制权转移”原则替代“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并通过“五步法”模型统一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来源收入的会计处理标准。新收入准则下,合同交易价格存在可变对价的。
按照以往双方的交易经验,预计甲公司享受现金折扣的概率几乎为0。此时可变对价不是“极可能”转回,因此可变对价可确认收入。
假设甲公司30天内支付货款了,按合同规定享受3%现金折扣,此时属于可变对价发生,按新收入准则规定冲减发生当期收入。(不再冲减财务费用)